用户10xxx36 31 2025-05-15 11:19 到现在还在洗,还在顾左右而言他[捂脸哭]什么订婚不等于性默许?那什么才叫性默许?性默许有边界吗?有证据可以证明性默许吗?无耻的性默许,全由女方说了算?
木木 9 2025-05-17 00:58 无论官方怎么解释,从整个事件来看,女方从心里就不喜欢这个男的,试想,如果女方喜欢他,即使这个男的来硬的,女方当时可能会很生气,过后女方也能原谅他,毕竟过一段就要结婚了都是一家人了,不可能把喜欢的人送进监狱吧,但是不喜欢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所以不喜欢是原罪。但这个女的做法确实有点过分,房子买了、婚定了、礼金给你了,你去婚房里又是洗澡又是和未婚夫躺床上,你要不想婚前发生关系就请不要做出这样举动,你这样的行为99%的正常男人都会有冲动,况且男方也没做出实质性性行为,女方也没啥大损失,不想结婚分手就完了 ,这和大街上不认识的男人想硬来,是两回事,但是你把男的送进监狱,毁了人家一辈子,有点过分了,甚至有点歹毒。
用户10xxx06 6 2025-05-17 00:42 男女结婚后,女人可能不知道要跟老公同房生娃的 曾晓峰 回复 05-17 01:39 是不是这样理解?订婚和十几万彩礼房产加名,这只是同意和你结婚(领个证)。性同意要另谈(加钱),生娃更是提都没提(加钱)。
财 5 2025-06-18 10:10 违背妇女意愿以强迫暴力等手段发生性行为或实质性行为的确是犯了强奸罪,对那些强奸犯人自古以来,就算判死刑都没人去反驳,只有对受害者同情以及慰籍问候。但大同强奸案从公布一系列证据链:女方衣服完好,女方体内没有检测到男主的DNA,处女膜完整等是否自媒体散布谣言之说不得而知,但法院答记者问:强奸过程只透露男一手按住女方一只手,另一只手去脱女方衣服,女方另一只手去拉扯床头柜,窗帘,这只手不是用来反抗的,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权省略过程直接到了事后,即强奸之后,女方被反锁,被抢控制手机,女方情绪激动火烧窗帘,逃跑,楼道电梯拉扯等作为强奸时的证据链逻辑是否颠倒,程序是否合理,抛开订婚,礼金等不说,单说强奸,想要堵上众人悠悠之口,只有将强奸过程中以及强奸时一系列完整证据链公布出来。假如用强而且奸了,其他的只是网络上造谣证据也也无话可说了。 国士无双 回复 06-30 15:39 古有大郎,金莲,西门吗?无知 夜尘封的记忆 回复 07-01 12:19 坚信男方冤枉,天天关注,直至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细品岁月 3 2025-06-29 22:51 犯罪嫌疑人采用协迫,暴力同妇女发生性关系。可问题是本案并没有实质性的性行为,且二人关系的特殊性,案发地点是婚房,电梯监控证明,两个人是搂搂抱抱进的婚房,女方报案的动机是什么?难道真的是房本没有加名吗?其母也说过,房本加了名,就不追究此事,再问一句,强奸未遂,强奸中止难道不能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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