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大妈退休后,就跟自己的闺蜜们环球旅行。还不顾女儿反对把房子卖了,拿着800万玩了60多个国家!8年后钱败个差不多了就想找女儿养老。不料女儿直接拒绝,表示财产没有给一分,凭什么要我养?大妈不服,“我自己赚的钱,凭什么给你花!”
大妈回来后没了房子,只能租住在狭小的出租屋里。可随着年龄增长,身体大不如前,生活渐渐有些力不从心,她越发渴望能住进女儿家,享受天伦之乐。于是,大妈又一次找到女儿,希望能搬过去一起住。
女儿依旧不愿意,说起过往种种,满是委屈。“我以前想买房子,找您要点钱付首付,您直接拒绝,还说年轻人应该自己独立。后来我创业失败,欠了一屁股债,找您帮忙,您还是不管不顾。现在您没钱了,就想起我来了?”大妈听着女儿的抱怨,心里也有些不是滋味,但她觉得自己辛苦养大女儿,老了女儿给自己养老是天经地义。
双方僵持不下,大妈一气之下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们给自己提供住处并承担赡养费用。
最终,法院认为大妈自己有能力支付房租等基本生活费用,且在女儿们需要帮助时,未给予相应支持。虽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决女儿们需定期看望大妈,给予精神上的慰藉,但暂时无需为大妈提供住处及承担过多赡养费用。
这一判决引起了广泛讨论。有人觉得大妈太自私,年轻时只顾自己享乐,对女儿的困难不管不顾,现在老了才想起女儿,确实让人难以接受,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但也有人认为,无论如何,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大妈毕竟生养了女儿,女儿不该如此绝情,应该多一些包容。
大家说说,您支持法院的判决吗?大妈和女儿,谁的做法更让您觉得有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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