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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勇受贿案一审宣判:判死缓,没收全部财产 2025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

韩勇受贿案一审宣判:判死缓,没收全部财产 2025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韩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3年至2023年期间,韩勇利用其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作出上述判决。 韩勇出生于1956年10月,吉林九台人。他早年在吉林省工作,之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任职,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校校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正部长级等职务。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韩勇担任陕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随后卸任,并于2022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直至2023年3月。2023年10月,韩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4月,韩勇被开除党籍。 此次韩勇受贿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中国法律对于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无论官职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也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坚守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而不是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