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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85岁大爷2次来到金 店,砸下200多万,第一次买了1600克黄 金,第

北京,一85岁大爷2次来到金 店,砸下200多万,第一次买了1600克黄 金,第二次又买了1500克,共计6斤多黄 金,直接把金 店惊呆了,立马报了警,民 警问大爷,为啥买这么多黄金?什么目的?是谁让他买的?大爷不乐意了:银 行利 息那么低,我买黄 金咋了?民 警一看大爷手机,顿时紧张起来,赶紧联系了大爷儿子,大爷突然说有话要单独跟民 警说,结局大反转。

5月19日,警方接到了某家金 店的报警电话,立马引起重视,民警快速赶到金店。

原来,秦大爷85岁了,突然带着200多万巨款,跑到金 店狂买黄 金。

秦大爷连着2天来到金 店,头一天他买了1600克黄 金,第二天又买了1500元。

而且,秦大爷这两天都是一个人来的,金 店工作人员虽然把黄 金卖出去,营业额提高了是件可喜可贺的事。但心里总是不踏实。

毕竟,对一个老人来说,200多万可能是他一辈子的积蓄了,他耄耋之年了,而且还是孤身一人,没有家属陪同,这里面处处透着蹊跷,就决定报警。

民 警来到金 店,秦大爷正坐在柜台前,坦然自若的选着金 条,一副财大气粗的气派。

民 警耐心的询问大爷,买黄 金干啥?什么目的?谁让他来买的?是老伴吗?

面对民 警连珠炮似的问话,大爷显然有些不高兴,说话语气也很冲:我自己买的,谁让我买啊?

民 警问大爷,是不是头一天也来买了?大爷说没错,算上当天的,他买了两回了。

民 警继续追问,家里有没有其他人?大爷说没有,就他一个人。

民 警一听,心里更是打鼓了,看来大爷没老伴了,但是很显然他大手笔买黄 金这事,儿女也不知情。

民 警趁热打铁,问大爷这些钱是怎么来的?大爷也有问有答,说是他一辈子攒的工资。

一个普通人,能攒200多万,说明大爷也是一个精打细算过日子的人,如果被骗了,那可真是要了命了!

民 警为大爷捏了把汗,问他为啥把钱都买成黄 金?目的是什么?

很显然大爷对民 警的刨根问底有些不耐烦,他回怼:你说呢?银 行利 息那么低……

大爷的意思,把钱存银 行,利 息没多少,投资黄 金,说不定能翻倍。

民警也开门见山,说怕大爷被骗,问他来买黄 金,是不是有人让他来买的,他刚才说的话,都是有人教他的?

大爷一口咬定,没人教他这么说,民 警提出要看一下大爷手机,发现近期有个人频繁跟秦大爷联系。

于是,民 警通知了秦大爷的儿子,果然,大爷儿子对父亲狂买黄 金的行为一无所知。

对于头一天买的1600克黄 金的去向,民警和秦大爷的儿子,都忐忑不安,不知道是否还在大爷手里。

这时,秦大爷神秘兮兮的把民 警拉到一边,说有话要单独跟民 警说。

民警和秦大爷儿子陪他回了家,他拿出1600克的5根金 条,民警的心才落了地。

秦大爷的儿子,已经把6斤多黄 金退回金 店,换回父亲的200多万。

有人说,老人买黄 金放家里很不安全!老人还是把钱存银 行吧!有事儿现取现用!别折腾了,那点利息,丢了骗了,一辈子的积蓄就没了。

这个年龄买那么多黄 金干吗?百年了留给谁?大手大脚用不好吗?活了一把年纪,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能花钱就花钱,不能花就放在那里买了黄 金,买来干嘛呢?能当饭吃啊?等你要用钱的时候不一定马上能变现。

老人买黄 金的行为非常正常,别人买黄 金保值升值,不把钱存银行,这是对的。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秦大爷虽已85岁,但年龄并非决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

秦大爷的行为,花光200多万积蓄购买黄 金,可能引发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合理怀疑,尤其是考虑到购买行为的巨额性、突然性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如被骗。

如果秦大爷因年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购买黄 金的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如儿子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如果没经同意或追认,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秦大爷的儿子对购买行为一无所知,且秦大爷的行为可能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

因此,如果秦大爷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购买黄 金的行为可能无效或可撤销,秦大爷的儿子有权要求退还黄金并收回款项。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本案,虽没直接提及秦大爷受到欺诈,但民警对秦大爷购买黄 金行为的蹊跷性表示怀疑,并发现其手机中有频繁联系的可疑人员。

这提示可能存在欺诈风险,如有人诱导秦大爷购买黄金以骗取钱财。

如果秦大爷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如受到欺诈、误导,购买了黄 金,则他有权请求撤销该购买行为,并要求退还黄 金及款项。

信源:光明网 20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