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难看!2023年,杭州一女子,为了保持一个好身材,便花费25000多元,报了瑜伽的私教课,不料在一对一的教学中,女子按照教练的要求做臀桥的动作时,突然头痛不已,随后女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被诊断为脑出血,当天晚上就做了手术。事后女子想要退还剩余的瑜伽课程费用5000多元,却遭到了瑜伽馆的拒绝! “是你自己上不了课了,又不是我不让你来!” 23年7月,邵玥(化名)一开始是跟随公开课程进行基础训练,但随着时间长了之后,她萌生了想要报私教的想法。 在了解了之后,邵玥购买了共计2.5万元的瑜伽私教课。 事发当日,教练突然联系了邵玥,称要额外送她一节核心训练课。 可谁知,这次额外的课程竟然导致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当时,在指导完成“臀桥”动作时,邵玥按要求躺卧瑜伽垫,双腿屈膝发力瞬间,突感颅内剧烈刺痛,随即陷入昏迷。 事发后,教练在慌乱中拨打急救电话,邵玥被紧急送往三甲医院。 经诊断,其突发脑溢血需立即实施开颅手术,后续因引流需求又接受了脊柱穿刺、大腿动脉置管等多项医疗操作。 历时28天的住院治疗,累计产生8万余元医疗费用。 康复后,主治医生还是建议邵玥之后不要再剧烈运动了,瑜伽课也不建议去上了。 眼看这种情况,邵玥向瑜伽馆提出退还未消费课程费用,大概5400元。 然而,馆方态度较销售阶段发生显著转变,以“需内部核查教学流程”“合同条款需法务审核”等为由拖延处理,两个月内未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可是邵玥却表示,自己并没有向瑜伽馆要求赔偿,仅仅只是要求瑜伽馆退还自己之后学不了的课程,不算强人所难。 可瑜伽馆却表示,并不是自己不让邵玥来,是她自己来不了了,所以自己不用为这件事情负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服务提供者负有确保消费环境安全的法定义务。 在这个事件中,瑜伽馆是否担责可以从两方面考量,第一,教练在加课安排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健康询问义务,例如是否知晓邵玥既往病史或身体禁忌。 第二,所指导的体式是否超出学员身体承受范围,尤其对于非预约课程,是否存在过度训练风险评估缺失。 若经查明教练存在动作指导错误或忽视学员身体预警信号的情形,馆方需就损害结果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若客观情况发生缔约时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将导致明显不公平。 邵玥因突发疾病丧失履约能力,属于非基于主观过错的履约障碍,且该情形超出普通消费者的风险预判范围。 最后,在记者介入之后,瑜伽馆最终退回了邵玥的5400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持身材没错,但是在训练的时候一定要找正规的场所。 在寻找私教的时候,也一定要考察私教的专业素养,这也是为了自己的健康负责! 信息来源: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一女子为了保持一个好身材,便花费25000多元,报了瑜伽的私教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