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的说,杀害27岁女生的梁某莹,以往确实存在精神异常的情况,这些情况小区的居民和警察的出警记录都能证明。
但是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学上的精神病还是有区别的!这要看梁某莹在作案时,是不是真的因为精神病发,而失去了辨识力和自控能力?
梁某莹大学辍学在家,学业不顺,工作不顺,感情也不顺,经常在家里摔东西,和家人发生争吵,也经常敲门骚扰同小区的居民!
有人认为梁某莹不是精神病,而是由于生活不顺导致的心理变态!
被害女孩王某雅的母亲王女士说,她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只要梁某莹不死,她就一直上诉,直到梁某莹被判死刑为止!
此事不知道大家怎么看,你认为精神病应该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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