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在炒股群里认识了一网友,听说他炒股经验丰富,是位大 神,于是,便请对方帮自己炒,承诺将盈利的20%给他作为报酬。一分本钱都不摊就有钱拿,网友高兴的不得了,拍着胸脯保证绝对稳赚不赔,要是亏了,他把本钱补上。男子陆续给网友转去60多万,本以为他给自己赚的盆满钵满,谁知8个月时间,一毛没赚不说,还亏了40多万。男子怒了,一纸诉状将网友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40万。法院判了。 王某平日里没别的爱好,就一门心思地热衷炒股,他觉得炒股不用费力,而且来钱又快。 为了交流经验,获取前沿信息,他还专门加了个炒股群,在群里,他听说有个叫李某的股友,炒股经验非常丰富,是炒股界的大 神,什么行情都能看透。 王某一听,这心里就跟猫抓似的,他琢磨着,要是能让李某帮他代管股票账户,那自己不就坐等收钱了吗? 于是,他找到李某把自己的股票账户和密码全都交给他,请他帮忙代炒,而且承诺,要是赚钱了,愿意把盈利的20%分给他。 李某一听,还有这好事儿,一点本钱都不用出,白拿钱,这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哪能拒绝。 他立马拍着胸脯向王某保证,让他坐等收钱,要是亏了算他的,他自己补给王某。 一听这话,王某心里更踏实了。他心里还美滋滋地想,这下可算是找对人了,自己要发财了,于是,他果断地把钱转给了李某。 从2021年12月开始,王某陆陆续续地给李某转账投资炒股,前前后后加起来一共60万元。 这60万元,那可是王某半辈子的积蓄,他可是把自己的后半辈子都押在这上面了。 刚开始的时候,王某心里还时不时地犯嘀咕,毕竟这钱可不是小数目。 有一次,他偶然发现账户里亏了一笔钱,这心里一下子就慌了,赶紧找到李某询问情况。 李某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告诉王某股市上下波动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了,让他眼光长远点,不能只盯着眼前,不然可赚不了大钱。 说完,李某又再次向王某保证,让他把心把心放肚子里,绝对保本。 王某觉得李某说得也挺有道理,心里稍微踏实了些。 从那以后,他每隔一段时间就询问一次情况,每次李某都说走势很好,让他放心,还发来一些数据。 王某看着数据上的走势线,那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自己这次肯定能大赚一笔,后半辈子就等着享清福了。 可谁能想到呢,到了2022年8月,王某突然得知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李某不但一毛钱没赚,还亏了40万元。 而且给他看的那些数据,全都是李某伪造的假数据。 王某瞬间懵了,8个月40万没了,他感觉天都塌了。 你当初吹得天花乱坠,说自己多厉害,我出于信任才把半辈子攒的钱都砸了进去,谁知道信错了人,钱都打水漂了,我的后半辈子可怎么过。 而且,李某当时可是拍着胸脯保证稳赚不赔,就算亏了,亏的钱他会转给自己,于是他怒气冲冲找到李某,要求他赔偿损失40万元。 李某却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他表示:投资本来就有风险,我只是帮忙,又没收你任何费用,赔不了。 王某差点气得背过气去,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了法庭。 这样的纠纷,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发生亏损的过错责任到底在谁,谁就要承担投资的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发现李某没有证券方面的从业资格,却给王某炒股,本身就存在很大的过错。 更何况,李某亏损后还作出保本承诺,并且3次伪造虚假数据隐瞒欺骗王某,所以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味地追求高回报,无视股票市场投资风险,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李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给王某24万元。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投资有风险,不能盲目相信别人,更不能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押上去。 同时,做人也得讲诚信,不能为了点利益就坑蒙拐骗,不然最后肯定得吃官司。 信源:半岛晨报 2025.6.2 #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