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某服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税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补缴税款或可免刑 #泉州# 晋江汇某服装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70份,金额256.41万元,税额43.59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1.46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评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则不再追诉。 晋江汇某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为43.59万元,且行为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距今已经8年多了,已经过了5年,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还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对于达到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如下:(1)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2)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而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则不再追诉。 所以,如果晋江汇某服装有限公司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晋江汇某服装有限公司应积极补缴税款,避免“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形出现,从而导致法定刑升格,追究时效变长。当然,如果是其他严重情节的第(2)情形的,补不补缴税款都导致了法定刑的升格,追究时效为经过15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泉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