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安徽泾县,一男子将车停在某餐馆门口,谁知竟被老板强迫要求必须在店内用餐。男子拒绝

安徽泾县,一男子将车停在某餐馆门口,谁知竟被老板强迫要求必须在店内用餐。男子拒绝后,双方起了冲突,男子因此遭到围殴受伤。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已达成了和解,餐厅老板赔偿了500元,至于对餐馆的处罚尚待确认。

据齐鲁壹点6月6日报道,在端午佳节期间,来自镇江的王先生带着妻子和女儿,来到泾县游玩。

6月1日的中午,一家三口来到桃花潭景区附近,打算把车停在公共停车位稍作休息。

可谁知在停完车后,附近一家餐馆老板突然出现,要求王先生一家必须到他的店里就餐,否则就不能在这里停车。王先生觉得这要求毫无道理,便果断拒绝。

而这一拒绝,瞬间点燃了餐馆老板的怒火,双方从开始的激烈争吵,到后面的餐馆老板带人将王先生团团围住,随后便对其拳打脚踢。

6月6日,当地文旅部门发布情况通报称:双方当天已和解,至于是否对餐厅老板作出处罚,需要进一步确认。

对于文旅部门的回复,有网友表示:“这种双方和解,很可能是被逼的。被打方若不同意和解,可能出不了泾县。”

还有网友表示:“公安机关难道不出来说两句?群殴人难道不用拘留?”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事该如何评价?

1、饭店老板以停车为条件,强制要求游客到店就餐,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恪守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简单来说,消费者有权自己决定买什么、不买什么,在哪家店消费、不在哪家店消费。饭店老板强制游客就餐,剥夺了王先生一家的自主选择权,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责任对涉事餐厅采取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关店等。

2、王先生只是将车停在公共停车位,饭店老板却以王先生拒绝到店内用餐为由,不让王先生停车,甚至还对王先生实施了殴打行为,这显然属于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因此,即便双方达成了和解,警方也应该对饭店老板这个主谋,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最后,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不能仅仅因为双方和解就轻易放过。如果因为和解就不处罚,那么法律的威严将荡然无存,也会让更多游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齐鲁壹点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