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上海,某小区,二楼的陈女士春节前后遭遇糟心事。邻居家马桶堵塞,物业疏通三次无果,

上海,某小区,二楼的陈女士春节前后遭遇糟心事。邻居家马桶堵塞,物业疏通三次无果,竟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把原本203家的垂直排污管截断改道,横在了她家门口。排污管噪音大且臭气熏天,陈女士和孩子无法正常生活,只能搬离。物业却理直气壮,称征询意见不同意就没法做。记者调查发现物业明知不妥仍强行施工。好在街道城运中心已介入,承诺尽快打通原管道堵点。 6月7日,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陈女士家在二楼,她打开窗户一看,原来是物业的工作人员在楼下忙活着。 陈女士也没太在意,以为是普通的维修工作。可没想到,接下来的日子里,那股嘈杂声越来越频繁,而且家里还时不时飘来一股难闻的臭味。 陈女士开始留意起来,她发现物业工作人员在她家门口进进出出,好像在捣鼓什么东西。她好奇地出去一看,顿时惊呆了。 只见原本203家的垂直排污管被截断了,改道横在了她家门口。那根排污管粗粗的,上面还滴着脏水,散发着刺鼻的臭味。 陈女士气坏了,她找到物业工作人员理论:你们怎么能这样呢?这排污管横在我家门口,又吵又臭,我们怎么生活? 物业工作人员却一脸无所谓地说:203家的马桶堵了,我们疏通了三次都没效果,只能改道了。我们也征询了意见,有些业主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 陈女士听了,又气又急:你们征询意见也不能不顾我们家的死活!这排污管这么影响我们的生活,你们得赶紧解决。 物业工作人员却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也很难做,要是都像你这样,我们工作还怎么开展? 陈女士没办法,只好先忍着。可那排污管的噪音越来越大,尤其是在晚上,吵得她和孩子根本睡不着觉。 而且那臭味也越来越浓,家里根本没法待人。陈女士和孩子实在受不了了,只好搬离了家。 陈女士越想越气,她决定找记者曝光这件事。记者来到小区后,找到了物业负责人。 物业负责人还是那副理直气壮的样子,他说:我们也是为了解决问题,203家的马桶堵了,不改道没办法。而且我们也征询了意见,有些业主不同意,我们也不能强行施工。 记者调查后发现,物业在施工前根本没有充分征询所有业主的意见,而且他们明知把排污管改道横在陈女士家门口不妥,却还是强行施工了。 陈女士看着自己的家,心里满是无奈和委屈。她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可物业却一点都不在乎。她只能寄希望于街道城运中心,希望他们能尽快解决问题。 街道城运中心得知此事后,迅速介入调查。他们表示会尽快打通原管道堵点,恢复正常的排污系统。 陈女士听后,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她盼望着能早日回到自己的家,过上正常的生活。 陈女士认为:物业太不讲理了,根本不考虑我们的感受,只想着自己方便。 物业工作人员则觉得:我们也是没办法,203家的马桶堵了,不解决不行。而且征询意见也有难度,不是所有人都能同意的。 周围业主们则认为:物业应该多为业主着想,不能这么随意地损害别人的利益。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一、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道排污管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物业在未征得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本203家的垂直排污管截断改道,横在陈女士家门口,这一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陈女士家门口的空间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但排污管的改道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物业的行为损害了陈女士的正常生活权益。 物业声称征询了意见,但实际情况是并未充分征询所有业主意见,且明知不妥仍强行施工。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为业主服务的宗旨。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不是为了解决某一户的问题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没有尽到妥善维护和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的义务,导致陈女士一家无法正常生活,甚至不得不搬离。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陈女士的生活质量,也违反了物业服务的合同约定。 街道城运中心承诺尽快打通原管道堵点,恢复正常的排污系统,这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有效措施。 通过街道城运中心的介入,可以促使物业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解决排污管改道带来的问题,让陈女士早日回到自己的家。 如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施工、对业主权益保护不足等。而街道城运中心的介入,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保障。 最终的解决结果应该是物业积极整改,恢复排污管的正常状态,对陈女士进行合理的赔偿,以弥补其因排污管改道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