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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男子给儿子买的新房尚未入住,就接到物业电话,说是房子返水了。男子赶到新

浙江湖州,男子给儿子买的新房尚未入住,就接到物业电话,说是房子返水了。男子赶到新房一看,瞬间傻眼了,房子里满地都是泔水的油腻,弥漫着一股臭味,找了保洁都不愿意打扫。最后,男子带着几个保洁打扫了四个多小时才收拾干净。事后,男子根据装修损坏情况,要求物业赔偿37250元,物业:保险公司定损1万元,我们最多赔偿3000元。男子接下来的举动让记者都为之担忧。 据1818黄金眼6月9日报道,黎先生向记者求助,他给儿子买的新房还没入住,一个月前变得一塌糊涂。 黎先生是个农村人,主要靠养鱼为生。 2022年,儿子到了结婚的年纪,黎先生拿出积蓄给儿子买了婚房,又精心的进行了装修,只待儿子能尽快成家立业。 房子装好后,还没来得及入住,黎先生过段时间去房子看看,给房子透透气、散散味。 5月初的时候,正在养鱼的黎先生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是这套新房被水泡了。 这套房子更是他半辈子的积蓄。婚房还没使用,被水泡了那还了得? 黎先生着急忙慌的赶到新房,眼前的一幕让他实在难以接受。 房门一打开,一股下水道的臭味扑鼻而来,地板上全是厨房泔水和油渍,主卧、次卧、客厅全部堆积着一层褐色的污渍,简直是寸步难行。 厨房更是遭殃严重,洗碗池、橱柜上都是下水道返出来的污渍,看着就恶心。 如今,时隔一个月,家里还弥漫着泔水的臭味,依旧没有散尽。 黎先生现在都清楚的记得,当时找了几个保洁都进不来,保洁阿姨一看这情况都不愿意接这活。 最后,好不容易找了几个保洁,从下午两点多一直清扫到六点多,这才把房子打扫干净。 经过初步排查,应该是他们共用的这根下水管道堵住了,黎先生的楼层低,所以才会出现返水的情况。 至于到底是什么堵住了,黎先生也不清楚,返水的情况也反复了几次。 最后,物业工作人员在室外下水管道的侧面开了一个排水口,这才暂时解决了问题。 返水的问题解决了,但赔偿成了大难题。 黎先生这个房子装好以后还没入住,全新的家具和地板被泔水浸泡,他拿出装修费用单,要求物业赔偿37250元的损失。 但物业不认同这个要求,物业找来保险公司定损,保险公司初步定损1万多元,远远低于黎先生索赔的37250元。 不仅如此,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只赔偿3000元。 物业公司的理由是这样的,他们认为这样的责任应该由物业、业主和黎先生三方共同承担。 作为物业方,他们确实有义务对公共区域进行保养维护,而且他们有年度计划,一年保养两次,去年12月底检查了一次,预计2025年6月检查维护一次,他们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而且,排污管道堵塞是楼上的住户共用的,造成堵塞的后果,楼上业主都有责任,至少应该分担大部分责任。 黎先生经常不来新房,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对损失的扩大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该分担一部分,责任。 因此,物业经理表示,具体的责任划分和赔偿定价,还需要进一步调解。如果黎先生不同意,可以走司法程序。 对于这样的结果,黎先生接受不了,他的新房被泔水泡了,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他承担责任,而且物业的赔偿金额实在太少。 黎先生告诉记者,要是实在解决不了,他就不叫物业费了。 记者赶紧劝阻黎先生,缴纳物业费和赔偿损失是两码事,不建议他这么做。记者好奇黎先生为什么不走司法程序,去起诉物业公司呢? 黎先生表示,物业都是坐办公室的,他是养鱼的乡下人,没时间打官司,也耗不起。 至于后续,到底如何解决,黎先生表示要和儿子进一步商量再做打算。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管理和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公共下水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有义务定期检查、疏通和维护。 物业公司声称每年两次维护,但2024年5月已发生堵塞返水,说明其维护可能未达到合理标准。 即使例行检查,但如果日常巡查或维护不到位,物业也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通常因楼上住户不当排放导致,属于共同危险行为。若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全体共用管道的住户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黎先生长期没有来新房检查,可能认定其疏于防范,很可能会有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保险公司定损1万元,可能仅覆盖清洁和表面修复费用;黎先生主张的3.7万元若包含地板、家具更换等实际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只能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核损,然后根据责任比例来划分赔偿份额。 总之不管怎么说,黎先生的赔偿都不应该只有3000元,这还不够他损失的零头,任谁都是意难平。 信源:1818黄金眼—20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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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速希
邱速希 3
2025-06-10 12:12
B: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