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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与另一女子保持不 正 当 关系,不仅生育孩子,

广东中山,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与另一女子保持不 正 当 关系,不仅生育孩子,还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他们购买别墅,前前后后转账508万。妻子得知后,悲恨交加,把女子和孩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别墅、508万转账和利息。经过两审,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据广州日报6月10日报道,男子尹某在婚内给第三者李某购买别墅,还有大额转账,被妻子黄某告上法庭。 尹某和黄某是结发夫妻,两人携手走进婚姻,靠着努力打拼,事业总算小有成就。 事业发展和婚姻幸福并不能划等号,经济上的富裕,反而让这对夫妻心生嫌隙。 日子过得久了,反而厌倦了平平淡淡,尹某的心开始在婚姻之外寻找新鲜感。 尹某的不安分,给了李某可趁之机,两人各取所需,悄悄的发展为不 正 当的男女关系,逾越了婚姻的鸿沟。 没过多久,李某和尹某生育了孩子小尹,有了孩子以后,尹某对李某也是更加疼爱。 为了让李某和孩子生活的更好,尹某背着黄某,用他们的共同财产给李某和小尹购买了一套别墅,住的舒舒服服。 李某的生活,小尹的成长,都需要钱来维持,尹某当然是毫不吝啬。 除了别墅,尹某话经常给李某大额转账,让这对母子生活的无忧无虑。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黄某终于发觉了丈夫尹某的不对劲,也察觉到这些大额支出的异常。 经过摸排,真相让黄某惊掉了下巴。 黄某省吃俭用,操持家务,换来的却是丈夫尹某的背叛。 她辛辛苦苦打拼积攒下来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舍不得购买的奢侈品,却被丈夫挥霍给别的女人。 从银行流水来看,仅仅尹某给李某的转账就高达508万。 黄某悲恨交加,一怒之下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小尹返还别墅和508万转账。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黄某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李某购买别墅并进行大额转账,这一行为明显侵犯了黄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尹某与李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尹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李某和孩子购买别墅、进行大额转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之一。尹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其赠与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尹某赠与不动产及508万的行为无效。判决李某和小尹返还不动产给黄某,并返还508万及利息损失。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表示孩子是尹某的,尹某有义务抚养孩子,别墅和转账都是给孩子的,不应该返还。 二审法院在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维持了原判。 该案例提醒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并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黄某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坚定维护。 婚姻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唯有互相忠实,互相理解和包容,婚姻家庭才能充满爱与和谐。 信源:广州日报—20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