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女子和男友去丽江旅游,男友醉酒碰碎酒店玻璃台灯,前台称次日解决。可半夜3点,酒店竟带人闯入房间索赔3000元,女子吓得拍视频留证还被吼。酒店经理称怕他们跑路,女子无奈砍价到2000元。好好的旅游被这糟心事搅得一团糟,女子气不过将此事发到网上,大家纷纷指责酒店。这酒店半夜闯入索赔的行为实在太过分,必须得有个说法。 6月11日,半岛晨报报道了这事:一女子和她的男友满心欢喜地前往丽江旅游,本想着在这风景如画的地方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留下一段浪漫的回忆。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他们的意料。一天晚上,男友喝了不少酒,处于醉酒状态。在酒店房间里,男友不小心碰碎了酒店的玻璃台灯。 当时前台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表示次日再来解决赔偿事宜。女子和男友想着既然前台都这么说了,那就先安心休息,等第二天再处理。 可谁能想到,半夜3点,一阵嘈杂的敲门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女子和男友从睡梦中惊醒,打开门一看,竟然是酒店工作人员带着几个人闯了进来。 工作人员直接开口就要女子他们赔偿3000元,理由是那个玻璃台灯价值不菲。女子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吓得够呛,大半夜的,一群人闯进房间要钱,换做是谁都会感到害怕和不安。 女子赶紧拿出手机拍视频留证,希望能记录下这荒唐的一幕,以备后续维权。没想到,酒店工作人员看到她拍视频,竟然大声吼她,让她别拍了。 女子又气又急,质问工作人员为什么半夜来要钱,前台不是说好第二天解决吗?酒店经理在一旁解释说,怕他们跑路,所以才半夜来要赔偿。 女子觉得这理由太荒唐了,自己和男友出来旅游,又不是故意要逃避赔偿。而且这3000元的赔偿金额也让她觉得不合理,一个玻璃台灯怎么可能值这么多钱。 在无奈之下,女子和酒店经理开始砍价,最终双方协商将赔偿金额砍到了2000元。女子虽然心里很委屈,但为了能尽快解决这件事,还是把钱赔给了酒店。 可事后,女子越想越气,好好的旅游被这糟心事搅得一团糟,原本的好心情全没了。 于是,她将这件事发到了网上,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让当地文旅部门给个说法。 网友们看到后,纷纷指责酒店的行为太不地道,半夜闯入客人房间索赔,这简直就是欺负人。大家都希望酒店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给女子一个合理的交代。 1,酒店工作人员和经理在半夜3点未经女子和男友同意,带人闯入房间索赔的行为,侵犯了女子和男友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具体到本案中,酒店房间属于女子和男友的私密空间,他们在房间内休息,享有安宁生活的权利。 酒店工作人员和经理在半夜闯入,不仅打扰了他们的休息,还给他们带来了精神上的惊吓和不安,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酒店要求女子和男友赔偿3000元,这一金额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酒店要求赔偿的金额,应当以玻璃台灯的实际价值为依据。 事实上,酒店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台灯的发票、收据等,以证明台灯的价值。 如果酒店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台灯价值3000元,那么其索赔金额就缺乏合理性。 女子和男友有权要求酒店对索赔金额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如果认为金额过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酒店工作人员吼女子让她别拍视频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有权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取证。 只要女子的拍视频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没有拍摄到他人的隐私部位等,那么她的行为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