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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死谁就有理”!2018年,上海闵行一女子洗脸时淹死在盆里,家人连夜赶到上

“不是谁死谁就有理”!2018年,上海闵行一女子洗脸时淹死在盆里,家人连夜赶到上海,向房东索赔60万并堵在房东楼下,双方争执过程中,房东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楼下有一群恶霸,究竟谁的行为违法了?

上海这座大都市,吸引了无数像陈女士一样的外来务工者。他们辛勤打拼,每日和丈夫的视频通话,是陈女士维系家庭的温暖纽带,2018年9月6日,这份平静戛然而止。丈夫联系不上她,心里打鼓,赶紧托朋友去出租屋看看。

朋友赶到,敲门没人应,却听到屋里有婴儿的哭声,门又关得死死的。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屋里的人没了,孩子还在哭

丈夫越想越不对劲,立马请朋友去陈女士的出租屋。朋友敲了半天门,没人开,可屋里隐约传来婴儿哭声。情况紧急,朋友赶紧找来房东开门。门一开,眼前的一幕让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陈女士栽在水盆前,脸泡在水里,已经没了知觉。

旁边才六个月大的小宝宝哭得撕心裂肺。朋友赶紧报警打了120。急救车呼啸而至,医生全力抢救,可惜人还是没救回来。医生初步判断,陈女士可能是在洗脸时突发疾病,一下子栽倒,自己没法呼救,最后不幸溺水。

警方随后介入,查了一圈,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也倾向于医生“突发疾病导致溺水”的说法。为了给家属一个明确的交代,警方建议他们可以找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做个尸检。

噩耗传回老家,陈女士的家人如同五雷轰顶,哭天抢地。他们连夜从千里之外奔赴上海。一到地方,巨大的悲痛混杂着愤怒,一下子就炸了。他们二话不说,直接冲到房东家,把房东团团围住,张口就要赔偿,整整60万!

家属们情绪激动,嗓门也大,理由听起来也“硬气”:“人死在你房子里,你就得负责!”房东当时就懵了。他规规矩矩把房子租出去,平时除了收租,跟租客也没啥私交,怎么突然就摊上这么大的事,这不仅房子以后可能租不出去,甚至卖都难卖,还得他平白无故掏一大笔钱?

家属们列出的索赔清单,更是让人大跌眼镜:家属在上海的吃住开销、尸检费、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再加上那60万一次性赔偿。房东说,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他可以给个两千块钱意思一下,可这天价赔偿,他实在扛不住。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家属们在气头上,竟然把邻居家的门锁给砸了。警察来了质问,他们还显得“理直气壮”,指着自己砸破的手说:“我们家出了人命,砸个门怎么了?我手都砸破了!”

警察当场就火了,严厉批评:“你情绪不好,不代表你可以违法!”可是,即使警察介入,这事儿也没那么容易了结。

民警们也是真有耐心,一遍又一遍地跟陈女士家属沟通,给他们普法。民警说得很明白:“不是谁出了事谁就有理,凡事要讲证据和法律。不是说人在你那儿出事,房东就得负责。”

从法律上说,房东的责任其实是有明确界限的。如果房子本身没毛病,比如不漏电、煤气不泄漏,也没其他能要人命的设施缺陷,那租客在里面意外身亡,房东通常是不用赔钱的。除非有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就是房东的疏忽或者过错直接导致了悲剧。

就陈女士这事儿,所有初步调查都指向是她自己突发疾病,晕倒溺水,这跟房东或者房子本身,实在扯不上直接的因果关系。可家属们似乎听不进这些。他们翻来覆去就一句话:“我们是农村人,不懂法,但人是在他房里没的,我们只能找他。”

这“不懂法”,倒成了他们坚持己见的盾牌。面对这种局面,民警们虽然头大,但也没放弃,继续劝:“不懂法我们可以教你,但不能拿这个当理由瞎闹。真有疑问,去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师帮忙。”

最终在民警们不厌其烦的调解和普法下,家属们的情绪才慢慢平复下来。这案子总算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了,明确了房东在这种意外中没有过错,自然也无需承担那笔高额赔偿。

这事儿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议论,也触碰到了一个老话题,人们习惯性地同情弱者。这种同情心本身没错是好事。但有时候,这份同情可能会被误解甚至滥用,变成一种“谁弱谁有理”的怪圈。

就像陈女士的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谁都理解,那份悲伤也是真真切切的。但在这种情绪下,他们只盯着“人死在房东的房子里”这个表面现象,却忽略了法律认定责任的关键,有没有过错,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么一来,对弱者的同情,反而可能成了他们索要不当补偿的借口。我们能理解家属的悲痛,但再悲痛,维权也得讲道理、守法律。情绪失控,甚至去砸人家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把自己也搭进去了,偏离了法治的轨道。

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不管遇到什么纠纷,都应该冷静下来,通过合法的路子去解决,而不是靠情绪或者胡搅蛮缠。这事儿也提醒我们,法律的生命在于公平公正。法律不会因为谁遭遇了不幸,就天然偏袒谁,它看的是事实、证据和明明白白的法律条文。

说到底,建设一个更理性、更公正、更有法治精神的社会环境,提升每个公民的法律素养,让“有理”真正体现在法律和证据面前,而不是看谁嗓门大、谁更会卖惨。

信源:2018巡逻现场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