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儿子,本打算8月份结婚,却因为婚房的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婚事黄了。
邻居说,他儿子上大学的时候,他们就买了套房子,给儿子做婚房。当时买的全款房,办手续的时候,房产证上留的他两口的名字。
本想就只有这一个儿,房产证写谁都一样,但女方就揪着这事,非要让更名了再结婚。
他们心想房子早晚都是儿子的,这还没结婚呢,非要把女方名字加上。
万一结婚没多久,两人闹矛盾,要离婚岂不损失太大了?
个人觉得,这房子既然是用来住的,只要两人真心想过日子,房产证上写谁的都一样。
更何况,他家就这一个独生子,两人真心相爱,好好生活,房子早晚都是自己的,何必在婚前计较这么多,把关系搞僵,事情弄复杂。
女方计较的太多,不仅让人质疑结婚的初衷,更会让人为他们婚后的生活担忧!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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