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女子和男朋友入住酒店时,不慎打碎了酒店大厅的一个台灯,酒店说好让他们先入住休息,第二天再处理。可谁知,凌晨三点,酒店工作人员带着两名辅警突然闯入房间,要他们赔偿3000元,要不就要带去公安局。女子彻夜未眠,最后砍价到2000元,还没有看到购买灯的凭证。酒店:担心他们跑路,这才出此下策,这个灯的成本价就是这样,不存在坐地起价。 6月11日,半岛晨报报道了一则住酒店的纠纷,女子的遭遇令人不寒而栗。 女子和男朋友去丽水旅游,在一家酒店办理入住时,女子不小心撞到了大厅的一个台灯,掉在地上直接撞碎。 虽然是无心之举,但女子男朋友并没有逃避,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为入住的时间有点晚了,两人也都带着一身疲惫,昏昏欲睡。前台工作人员也安慰他们:先上楼休息,明天再具体处理。 有了前台的这句话,女子和男朋友也就踏踏实实回房间休息,准备先睡个好觉再说。 万万没想到,酒店这么不讲武德。 女子和男朋友刚刚进入梦乡,凌晨三点多的样子女子突然听到哐哐的砸门声,没等她反应过来,房间门就被打开了。 出现这样的情况,女子下意识的以为是酒店安全保障不到位,肯定是陌生人闯进房间,准备质问对方。 结果,进来的却是两个辅警,还是酒店工作人员带进来的。 入住的时候说好了,第二天再解决撞碎的灯,现在突然来这么一出,女子有理有怀疑,这到底是不是真的警察。 她躲在被窝里,赶紧拿起手机录视频,好确认对方身份。 没想到,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两个辅警。辅警大吼着:不配合是吧?直接拉去局里,呼叫增援。 这样的大吼声,把睡得迷迷糊糊的男朋友也吓醒,整个人都懵了。 僵持了一会,正规警察终于来了,态度倒也挺好,意图也很明确,原来酒店让女子和男朋友赔偿3000元。 警察吵着让女子和男朋友无法入睡,但酒店负责人迟迟没有出现。 直到凌晨4:40,酒店大堂经理才出现,但态度极差,全程甩脸子,还说害怕他们跑路,这才出此下策。 这件事一直折腾到早上5点,女子和男朋友彻夜未眠。 第二天8点,女子去前台索要赔偿凭证,想按照灯的价值进行赔偿,但酒店拿不出来凭证,一些发票也是牛头不对马嘴。 最后,酒店直接内部定价,随便拿来个别的家具的发票,最后双方砍价到2000块。 女子觉得气愤的是,合着他们最基本的信任都不配,酒店这么出尔反尔,简直太气人。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酒店房间作为消费者临时性私密住所,依法享有住宅保护的法律地位。 酒店工作人员与辅警在凌晨三点未经住客同意强行闯入房间,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住宅安宁权。 即使以担心跑路为由,酒店也无权突破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手段。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酒店以带去公安局相威胁,迫使消费者接受3000元赔偿,构成胁迫下的非自愿协商。 如果女子能举证胁迫行为,该赔偿协议可主张撤销。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酒店要求赔偿3000元,但拒绝提供台灯购置凭证,也没法证明灯的价值,随口主张3000元赔偿,女子完全可以拒绝。 最后,女子还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投诉辅警越权执法,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酒店价格欺诈及服务侵权,甚至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大家觉得女子赔偿酒店2000元合适吗?酒店应该为凌晨闯入的行为负责吗? 信源:半岛晨报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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