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辽宁新民,男子在妻子去世后,通过二手平台卖出去两盒止疼药,获利220元,不料,其事后竟因涉嫌贩毒罪,被判了6个月。 网友:“亡妻之痛再加牢狱之灾,悲呼哀哉!” 好心转药,却惹上大麻烦! 张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好心,想把剩下的药转给有需要的人,咋就成了犯罪了?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那时,张先生的老婆被查出来得了癌症。 这癌症一上身,那疼起来可要命啊,为了给妻子止疼,张先生就买了些如奥斯康定、帕博利珠还有曲马多这些止疼药物。 一家人想尽办法跟癌症作斗争,可到了2022年3月,张先生的妻子还是没扛过去,不幸离世。 张先生事后在收拾东西的时候,发现家里还剩下好些药,这些药都还在保质期内,而且当初买的时候还花了不少钱。 张先生就寻思着,这药放着也是浪费,说不定还能帮到其他有需要的人。 正好有一回,他在病友互助群里,看到有人发转让药品的消息,里面还有止疼药。 他就想自己也可以把这些药进行转卖出售给需要的人。 于是,他把家里剩下的药拍了照片,发到了群里。 没过几天,辽宁有个闻某联系上了张先生,说只要曲马多和奥斯康定这两种止疼药。 两人商量好价格,220元。 之后,张先生就把药通过快递公司寄给了闻某。 不料7月3号,那220元钱到账的当晚,张先生和儿子就被警察给抓走了。 罪名理由为“贩毒”! 后张先生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款2000元。 张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冤枉,他觉得自己就是想把用不到的药品给需要的人,也不知道买家是吸毒人员,怎么就被扣上了贩毒的罪名呢? 现如今,张先生虽然出狱,但却因犯罪开除公职,儿子找工作政审困难,一家人陷入困境。 有人说,张先生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好心却办坏事,触碰了刑法,就应当要受罚。 那么,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包装盒上面明明写着是药品,怎么就变成了毒品呢? 《刑法》第357条规定,所谓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张先生售卖的奥施康定和曲马多属于此类管制药品,具有成瘾性。 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虽然张先生称不知买家为吸毒人员,但法律上只要明知是管制药品而进行有偿转让,就符合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故意要件。 本案中,张先生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自将药品转卖,违反了药品管理制度,扰乱了国家对药品的正常管理秩序。 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虽然乍一看,张先生的行为是出于好心,并没有什么危害性,但实际上,他的举动潜藏着巨大风险。 奥施康定、曲马多等药品之所以被列入管制范围,就是因为它们极易被滥用成瘾,一旦流入不法渠道,可能被吸毒人员利用,给个人身体和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张先生的转卖行为增加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可能导致毒品滥用等危害后果,这也是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制裁的重要原因之一。 回顾历史,毒品的危害深刻于民族记忆深处烙印,国家对毒品行为零容忍,这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张先生因此被判了刑,丢了工作,儿子找工作也受影响,这代价不可谓不大。 希望通过张先生的事件,大家能引以为戒,别因为不懂法,稀里糊涂就触犯了法律红线!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大河报 20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