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太离谱了!河南漯河的刘先生,凌晨2点多路过一家洗浴中心,想进去按一按放松放松。结果,他刚眯上眼睛,就被一壶开水从头上浇下来,疼得他跳起来。这到底是咋回事?
刘先生进去后,选了一个房间,女技师进来后,他只说正常按一按就行。可女技师根本不听,各种推销,还一直让他加钟。刘先生被烦得不行,生气地说:“不行就换个人,我不会买这个单。”女技师出去后,换了一个女技师进来,刘先生这才安心休息。结果,刚眯上眼,就被开水浇了。
刘先生赶紧去医院,花了4000多元。他找洗浴中心讨说法,还带来了调解员。洗浴中心的负责人说,刘先生喝了点酒,要求换人,还保证不会为难女技师。女技师则说刘先生动手动脚,她不同意,才不小心把开水浇到了他头上。刘先生坚决否认,说如果他真动手了,女技师为啥不报警?
房间里没有监控,双方各说各的,调解员也难辨真假。不过,负责人后面说了一句,女技师精神上有问题。女技师也大声说:“我的精神不能受刺激!”
民警已经立案调查了,那从法律角度看,这事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刘先生和洗浴中心构成了合同关系。《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女技师应该正常按摩,刘先生要求其他服务,女技师也可以拒绝。
其次,女技师用开水浇刘先生头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刘先生的伤是轻伤以上,女技师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不管女技师出于什么目的,洗浴中心都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洗浴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先生可以要求洗浴中心赔偿。
宝子们,你们觉得这事该咋办?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