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女子的前男友,藏在楼梯间,趁她开门,突然冲上去把她推进屋。女子和他拼命,跑到厨房拿了把菜刀自卫,并要求前男子离开,却被男子一把夺过菜刀。邻居发现异常,联系了女子父亲,接通电话,女子大喊让父亲报警,男子见状拿菜刀抵住她脖子,后经鉴定,女子受轻微伤。而最终结局,女子无法接受!
蓝新闻7月8日报道:王鹏和刘雅(化名)曾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
后因种种原因分手,王鹏不甘心,对刘雅死缠烂打,刘雅报警。
经调解,王鹏表面答应放弃,并写下保证书。
但他屡教不改,而且还做出更过分的举动,终于触犯了法律。
王鹏和刘雅,曾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小情侣,但经过长时间的相处,刘雅觉得二人不合适。
刘雅认为,当断不断,必受其难,于是果断提出分手。
但王鹏却不同意,他觉得小雅好,两人可以结婚,并承诺会对她一辈子好。
但小雅决心一定,分手后就断绝了和王鹏的任何来往,王鹏联系她,她也不再回复。
但王鹏仍纠缠她,刘雅认为,自己不理他,过一段时间就没事了,可王鹏一直不肯放过她。
王鹏经常在她上下班的路上蹲守,拦住她纠缠,给他讲道理根本不听,刘雅实在烦透了。
为了摆脱王鹏,刘雅报警求助,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王鹏装的很听话,马上就承认了错误,对小雅保证,以后绝不再纠缠她,断绝两人的来往,还当民警面写下了保证书。
刘雅以为,终于可以安心生活了,可没过几天,王鹏又开始故伎重演,并且还变本加厉。
他不断的给小雅小额转账,然后备注不合适的留言。
更过分的是,王鹏还去刘雅家的门口贴小传单,以这样的方式,继续对刘雅纠缠、恐吓!
小雅内心恐惧极了,恋爱是双方的事,自己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难道错了吗?
她都被前男友吓怕了,每天都生活在提心吊胆中。
2025年1月4日,刘雅和往常一样去上班,王鹏又找到刘雅家里,发现门已经锁了。
他起了坏心思,藏在了楼梯间。刘雅做梦都没想到,危险就在自家门口。
下班后,她正要开门时,王鹏从楼梯间偷摸出来,悄悄走到刘雅身后。
而刘雅对这一致命的威胁,竟然毫无察觉,她打开房门就要进去。
王鹏突然一步冲过来,把刘雅推进去,并随手关上了房门。
刘雅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浑身发抖,她求王鹏离开,王鹏不听,两人拉扯起来。
刘雅心里明白,自己已处于危险的境地,王鹏已丧失理智,说不定会干出啥事!
她忍住恐惧,一边和王鹏周旋,一边想把他推出门去。
可一个惊恐之下的弱女子,哪是一个年轻力壮男人的对手?
拉扯之间,刘雅被推倒在地,此时刘雅也急眼了,她冲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用于自卫,并强烈要求王鹏离开。
岂料,菜刀被王鹏轻松夺下,扔在一边。
这时候,刘雅的邻居发现情况异常,听到她家有不正常的响动。
邻居给刘雅的父亲打去电话,刘雅父亲不放心,赶紧打来电话,询问女儿家里发生了什么事?
王鹏威胁她不要乱说,刘雅也豁出去了,这是唯一可以得救的机会,电话一接通,她直接喊父亲报警。
这下惹怒了王鹏,他拿起菜刀,架在刘雅脖子上。
挣扎中,刘雅被王鹏用菜刀伤到了脖子,经鉴定为轻微伤。
小雅父亲报警后,民警当场将王鹏抓获归案。
最终,王鹏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拒不退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王鹏被抓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自愿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王鹏被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这样的判决结果,刘雅不理解:王鹏私闯民宅是真,但他用菜刀架在我的脖子上是真的。
虽然自己受的是轻微伤,如果不是民警及时赶到,后果无法想象!
就此事而言,自己一点错都没有,可王鹏为啥,只被判侵入住宅罪而入刑?
刘雅表示:刀架脖子的心理阴影,一生都难抹去,噩梦般的恐惧至今无法控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 《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鹏藏在楼梯间,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这种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保护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只要未经房主同意进入,可能触犯法律。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王鹏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坦白。所以在量刑时,考虑了他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也就是说,犯罪后主动坦白交代,是会影响量刑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王鹏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该案警示:感情纠纷,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恋爱应平等自愿,任何一方都无权以情感为借口伤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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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蓝新闻20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