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曾谴责学生溺水追究教师责任,但现在依然没多少改善。 上年8月某市出现学生溺亡,各种追责问责,扩大到检查所有班主任有没有“每日三次提醒”,最终有三位老师被警告处分。当时《中国教师报》发文说甩锅防溺水责任给教师不可取,点评当地这一处理结果“混淆责任主体”。 我查阅了很多法律方面的文献资料,也上网搜索相关信息,发现教师的教育责任主要在校内,但也涉及校外部分。以下是具体情况: 在校内 1.教学责任:教师需制定教学计划、备课、授课、评估学生等,确保教学质量。 2.学生管理责任:管理学生行为,维护课堂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 3.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观察学生情绪变化,倾听学生心声,提供支持和引导。 在校外 1.安全教育责任:教师有责任教育学生安全知识,如防溺水等,但学生校外安全主要由家长负责。 2.家校沟通与合作责任:教师需与家长沟通学生情况,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3.参与社会教育责任:教师可(注意是“可”不是“必须”)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提升教育影响力。 所以学生出了校门,很多责任应该是以家庭和社会为主,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重重的压在学校、班主任身上,这不利于教育长久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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