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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男子与已怀孕八个月的女子结婚,还将孩子的户口落在了自己名下。然而婚后两年,

焦作,男子与已怀孕八个月的女子结婚,还将孩子的户口落在了自己名下。然而婚后两年,女子时常回她“哥哥”家居住。男子姓史,而女子的“哥哥”姓石。在女子给六个月大的孩子拍照时,照片上孩子的名字却写着“石某某”,这引起了男子的怀疑:他所谓的“哥哥”有可能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据河南民生频道7月9日报道,男子两年前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结识了这位已经怀孕八个月的女子,当时她正在路边哭哭啼啼。 男子赶紧上前询问,想帮女子一把,对方却转头问他是否结婚。 男子如实说自己还是未婚,女子听后停住了哭声,称自己肚子里孩子的父亲不知所踪,现在家里人都责怪她未婚先孕,希望男子能和自己结婚,以免外人说闲话。 男子心地善良,在村里已是大龄青年,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对象结婚,被女子这么一说便动了心。 他觉得这样一来自己既有了老婆,又能帮到女子,是件皆大欢喜的事,但还得回去征求父母的意见。 老人家看到儿子领回一个怀孕八个月的女子,心里咯噔了一下,但考虑到自家情况,儿子想娶个心仪的女子不容易,而这名女子说话温柔、长相甜美,若能帮她度过难关,相信她以后会和儿子好好生活,最终说服自己同意了这门婚事。 男方还是挺讲究的,即便女子已怀孕八个月,仍给了11万彩礼,三金也花了2万6千元。 孩子出生后,老人家把女子照顾得很好,让她得以恢复元气,孩子也长得胖乎乎的。原本以为他们能和儿子过上美满的生活,可没过多久,女子说有点想家,想回哥哥家住两天。 既然是回哥哥家,男子没理由不同意,还送女子回去,让她好好待两天,之后再来接她。 男子见过女子的哥哥,知道对方姓石,至于女子姓李的缘由,他并不清楚,女子也没说明。 后来,女子两边跑,经常想回哥哥家。男子认为他们兄妹情深,不加以阻拦更有利于夫妻关系,所以也没多说什么。 孩子六个月时,女子想带孩子去影楼留纪念,男子出钱出力,照片拍得特别好看。女子把图片发到家族群,让大家高兴高兴。 谁知家人发现,孩子的姓名怎么姓石,而不是姓史。 他们突然联想到女子的哥哥就姓石,难道对方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女子可能也发现了问题,赶紧退出了家族群,还私下解释说当时还有另一个孩子也去拍照,是影楼把两个孩子的名字弄混了,她为此还向对方讨了说法。 可男子家人并不相信,觉得没那么巧的事。鉴于女子婚后隔三差五回哥哥家,再加上照片上孩子姓石,他们判定女子肯定隐瞒了事情。 于是,他们来到女子“哥哥”所在的村庄,找到其母亲,可对方说对此事一概不知,也不认识这名女子。 询问村民时,得到的说法却与女子“哥哥”的母亲不一致。村民称,两年前就经常看到这名女子和她所谓的“哥哥”同进同出,还带着一个小女孩。 在村民眼里,他们就像一家三口。当男子拿出小女孩的照片让大家辨认时,村民都说好像就是这个小女孩。 现在,女子已经联系不上了,她的“哥哥”也关了机。男子想找到他们把问题说清楚,如果他们真的只是兄妹,他肯定愿意再接纳妻子;如果对方是有意欺骗,他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一、女子与男子结婚时已怀孕,这种情况下的婚姻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案例中男女双方结婚若满足这些条件,婚姻就是有效的。怀孕并非影响婚姻效力的法定情形,只要双方自愿结合,且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等要求,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二、男子给了11万彩礼和2万6000元三金,若女子存在骗婚行为,这些彩礼和三金能否要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女子确实存在骗婚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比如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真正共同生活,男子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的。 三、如果女子的“哥哥”真的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如果女子与“哥哥”在和男子结婚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女子与男子结婚后仍和“哥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女子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 但如果女子与“哥哥”不存在婚姻关系,仅仅是孩子的生父,不构成重婚罪,但可能在道德和婚姻伦理上存在问题。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2025年7月9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