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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家的孩子出水痘,刚住院回来不到一星期,她就去亲别人家的小孩,导致别人家

湖南,女子家的孩子出水痘,刚住院回来不到一星期,她就去亲别人家的小孩,导致别人家的小孩也被传染了,现在对方拒绝道歉,已经报警。 据法直播7月13日报道,张俊芳说起来就生气,自家的孩子本来好好的,被同小区的那位女子亲了一下,就被传染了水痘。 当时她正抱着自己的小孩出小区,看到另外一个女子进来,她就侧身想让开,结果那个人二话不说,直接就要上前来抱自家小孩。 自己平时和她又不熟悉,也不打招呼,只知道是同小区的。 前两天也听人说她家的小孩出水痘,都发高烧了,后来还送医院去,不过现在回来了,前后还不到一个星期,现在她要来抱自己孩子,张俊芳肯定不愿意了。 最开始以为自己拒绝,对方就不会强行拉扯,谁知道对方执意过来硬要抱自己孩子,并且还将她自己的脸靠过来,想要去亲自己的孩子。 张俊芳感觉大事不妙,赶紧用身体挡住对方,但是毕竟抱着孩子行动慢,最后还是被对方亲上了。 张俊芳非常生气,骂了两句后就离开了,谁知道回家后孩子就高烧不退,最后赶紧送医院。 经过一系列的治疗,两天后体温才稍微恢复了一点,后来她赶紧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并把这一幕发布到了网上,让大家来看看为什么会有如此心肠歹毒的人。 明知道自己家的孩子出了水痘,回来还不到一星期,自己可能携带病毒,硬是要来亲别人的孩子,这就是思想不纯,就是见不得别人好。 网友们看到后也一致表示,她就是有意的,这个人的年纪还不小,应该是有这方面的常识,要不然她为什么要以这样的举动,硬是要去亲张俊芳的孩子呢? 张俊芳看到自己孩子莫名受这一波罪,心中实在难以平衡,直接报了警,并且还说拒绝对方道歉,就是要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这难道不是故意伤害他人吗?而且对方还是一个小小的孩子呀! 1、女子强吻小孩致其感染水痘,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该女子明知自家孩子出水痘,仍强行亲吻他人小孩导致其感染,符合“过错+损害+因果关系”的侵权构成要件,侵害了被感染小孩的健康权。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可按“故意传播传染病”处以拘留或罚款;即便主观故意难以证明,也能援引第23条“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警告或罚款 。 一般水痘是自限性疾病,若被传染小孩出现肺炎、脑炎等严重并发症,或鉴定为重伤,且该女子主观上有希望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则可能触及《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重伤情形); 若情节较轻,但属“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可适用第114条 ,不过刑事立案概率较低。 2、女子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上,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要是孩子后续出现疤痕、继发感染须后续治疗,可主张后续治疗费并申请鉴定 。 行政责任方面,孩子家长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并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民事索赔的补强证据 。 若公安立案并进入公诉程序,可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减少诉讼成本。 3、家长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维护权益? 家长首先要保留好孩子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因照顾孩子请假的记录等。若有亲吻行为的监控视频或者目击证人,也要留存相关证据 。 如果女子否认传染事实,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比如病毒DNA比对等(虽然现实中难度较大) 。凭借这些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要求女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法直播7月13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