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一男子爬进车厢吓跑乘客# 我们该警惕这种无底线的流量崇拜,正在一点点蚕食着社会的公序良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属于违法行为。
地铁作为人员高度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承载着大量民众日常出行的功能。该男子在地铁车厢内以如此怪异、反常的方式爬行,极易引发乘客的恐慌情绪,干扰正常的乘车秩序。一旦其行为造成列车延误,或者导致地铁运营部门不得不采取紧急制动等措施来应对突发状况,那么就可被认定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对于此类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男子疑为炒作爬进地铁涉嫌违法##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