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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报道,广东广州,因女租客拖欠8天房租,男房东多次催要未果,扣了女租客1360

近日报道,广东广州,因女租客拖欠8天房租,男房东多次催要未果,扣了女租客13600元押金,还将女租客的行李打包扔在门口。因为内衣、内裤等私人物品也被男房东打包,女租客感觉“生理不适”反欲追究男房东的责任。 “那些押金足够弥补房东的损失了,为什么要用这样的方式来羞辱我?”当陈女士(化名)从外地返回,面对混作一团的私人物品,她立马选择了报警,称房东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不适。而梁先生(化名)坚称:“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中途退租不退押金!” 一边是13600元的押金,一边是八天共1800元的欠租——陈女士提出押金抵扣时遭果断拒绝,梁先生声称“交15天房租才能宽限15天”,这让大家不禁思考:他是否早将押金视为囊中物? 如今一些房东收取的押金远超合理范围,甚至将其视为“保底收益”。有人透露,一些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就设下陷阱,比如“房屋设施自然损耗需租客全额赔偿”“提前退租需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等,目的就是为了扣留押金。 这种失衡的租赁关系,在陈女士报警后的调解现场暴露得更加彻底。面对民警“为何不先抵扣欠款”的疑问,梁先生也是很无奈地解释:“万一用押金抵扣之后她欠我钱跑了怎么办?现在不留足押金根本没保障。” 当事件在网络发酵后,一部分声音坚定地站在房东一方,高呼“人在外地也能转账!违约就该担全责!”强调契约精神的至高无上。然而,更多质疑的声音则直指核心:“仅仅拖欠八天房租,就值得承受这种近乎‘抄家式’的羞辱性惩罚吗?” 其实从这起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租客与房东双方在处理问题上的不当之处。从租客角度而言,按时缴纳租金是基本义务。陈女士在明知租金到期的情况下,虽有资金困难,但未能与房东达成有效的协商解决方案,而是选择拖延,这无疑违反了合同约定。 然而,从房东方面来看,即便租客违约在先,他也没有权利擅自闯入租客房间并打包处置其私人物品。在法治社会中,任何纠纷都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 当陈女士的病历单混在贴身衣物中被翻检时,她作为人的尊严已被击碎;当梁先生理直气壮清理“违约者”物品时,法律的天平正在倾斜。 而这场纠纷最可悲之处,在于双方都自认受害者——租客盯着被扣押的13600元押金,房东算着欠了几天的房租,却没人看见打包袋里揉皱的内衣上,沾着两个陌生男人的指纹。 要知道租赁关系不是丛林战,押金能够扣押,但尊严不能;房租可以拖欠,但法律不行。 信息来源: 极目新闻丨《广州一女租客拖欠8天房租,13600元押金被扣,行李被房东擅自打包扔门口,房东:已多次通知补交租金》 文丨小王 编辑丨史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