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名男子骑摩托车未戴头盔,看到前方有民警执法,他没有停车,反而直接冲卡。随后,民警追赶至他的家中,该男子却突然倒地身亡。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据风芒新闻7月15日报道,男子骑着摩托车往家赶时,突然看到前方有几名民警在设卡检查。
他知道自己没戴头盔,肯定会被拦下,不过想到离家只有百米远,天气又十分炎热,突然停车会更热,戴上头盔只会更闷热,于是便大着胆子直接冲了过去。
民警见男子不仅没有减速,反而有提速的迹象,赶紧伸手示意其停下。
男子也清楚,自己一旦停下,要么被处罚,要么被批评,而他当时热得厉害,不想和对方过多纠缠,于是就冲卡过去了。
民警们十分吃惊,赶紧骑车跟了上去。结果,男子在距离设卡处100米左右的地方拐弯,进入了一处农家院,民警的车也跟着开了进去。
不料,该男子刚把车一停,就直接倒地了。这可把民警吓坏了,他们赶紧上前查看,并拨打了求救电话。
此事惊动了附近的邻居,大家纷纷跑来查看情况。民警一再强调,他们只是跟随着追赶过来,与男子没有身体接触,更没有殴打他。
大家出于对民警执法规范性的信任,没有阻拦他们,而是赶紧通知了男子的家属。
男子的女儿是学医学专业的,看到父亲离世,她悲痛万分,只想知道真相:父亲离世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民警理解家属的心情,也有义务还原当时的情况,便拿出记录仪让男子的女儿逐一查看。
对方发现,父亲确实是在与民警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倒地身亡的。
这位女儿通情达理,她认为父亲没戴头盔,民警追赶过来处理是正确的,没有丝毫违规,而且执法过程中也没有以暴力形式殴打父亲,因此她不再纠结父亲离世前的具体情况,因为她知道对方没有过错。
这时她也说起,父亲本就有心脏基础病,可能是当天天气闷热,加上情绪比较激动,导致基础病复发,最终不治身亡。
不过,虽然家属理解执法人员的操作没有过错,但作为相关部门,他们有责任对家属进行慰问并作进一步处理。
有人认为,既然民警没有执法过错,这种情况还应该承担赔偿吗?
也有人表示,毕竟男子的离世与民警执法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虽然关联不大,但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或许会给予一定赔偿。
1、男子冲卡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男子骑摩托车未戴头盔,本身违反了交通法规。在交警执法时冲卡,这种行为属于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他以不停车配合检查的方式逃避执法,即便没有使用暴力,但冲卡行为已经对执法秩序造成了干扰,符合上述法律中阻碍执法的情形。
2、交警追赶男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男子骑摩托车未戴头盔冲卡,未戴头盔属于相对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规范角度看,若交警直接驾车追赶,需要判断男子冲卡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
如果男子冲卡时车速极快且不顾道路上行人、其他车辆安全,疯狂逃窜,那么交警追赶或许有合理性;但如果男子只是单纯为逃避检查,在没有造成公共安全威胁的情况下,交警直接追赶可能不符合该规范要求。
3、男子死亡,交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交警在追赶过程中,没有与男子发生肢体冲突,全程符合执法规范,且男子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基础疾病(如心脏病等)在高温、情绪激动等因素下突发导致,那么从法律因果关系角度,交警的执法行为与男子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上可归责的因果联系,交警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风芒新闻7月1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