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工行2.5亿存款失踪案正式开庭,工行回应说银行没有责任,是储户的过错!银行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跟银行无关!
听到这回应,我真的气不打一处来。储户把钱存进银行,不就是冲着银行的信誉和安全保障去的吗?现在出了事,银行轻飘飘一句“员工个人行为”就想撇清关系,哪有这么简单!
大家想想,储户去银行存钱,谁能想到银行内部会出这种幺蛾子?在储户眼里,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是代表银行的。他们穿着工装,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办公,储户按照正常流程办理业务,怎么就成了储户的过错?
据了解,这个案子里,工作人员伪造存单,储户的钱存进去45分钟就被盗取。而且银保监都下发了11次预警,银行却无动于衷 ,继续让涉事人员在工作场所作案。这不是银行管理失职是什么?要是银行内部管理到位,员工行为监管有效,能出现这种事?
再看法律层面,《民法典》规定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担责。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单据,银行就得赔偿。在银行存款,储户与银行是有储蓄合同关系的,保障储户资金安全是银行应尽的义务。
这次的2.5亿存款失踪案,关乎储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银行的信誉和金融秩序。如果银行真能凭借一句“员工个人行为”就免责,那以后谁还敢放心把钱存进银行?金融行业的信任基石一旦动摇,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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