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啊,养了三年的狸花猫,说走就走了。 还记得在楼下花坛捡它那天,这小瘦猴正跟麻雀斗得凶,爪子上全是泥,我一蹲下来拍手,它倒好,直接蹦过来用尾巴扫我鞋,喉咙里呼噜噜的,像台小发动机。 这三年它野得没边,早上六点准时踩我脸叫起床,叼着逗猫棒在我腿上蹦迪。我加班,它就蜷在路由器上,圆溜溜的眼睛盯着我敲键盘。有次我发烧,它居然没闹,安安静静蜷在我枕头边,那呼噜声震得我手腕都发麻。 去年深秋它没回来,我在小区转了三天,猫粮撒了一地,最后只在它常蹭的晾衣绳上,捡到两根棕黑的毛。 朋友说它野性子留不住,我倒觉得,它大概是找到更喜欢的地方了——能追兔子的田野,能晒一整天太阳的屋顶。 其实养动物哪是为了“留住”啊,不过是借一段日子,互相暖一暖。现在路过那丛冬青,我还是会下意识多看两眼。你们说,它会不会偶尔也想起,那个被它踩脸的清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