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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5岁少女小静与男同学多次自愿发生关系。小静家长以“被强迫”为由报警,男孩家

上海15岁少女小静与男同学多次自愿发生关系。小静家长以“被强迫”为由报警,男孩家长同时也进行反诉,法院的判决出乎预料。 警方调查后确认双方系自愿行为,未发现强迫证据,因此未刑事立案。 家长随后将男同学及其家长、学校诉至法院,索赔20余万元,主张学校管理失职。 这时,男同学家长进行了反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满14周岁且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侵权。 学校已履行青春期教育和管理义务,无需担责。 双方家长均未能举证证明子女身心受损害,故驳回全部诉求 。 俩孩子都15了,过了14岁,又是自愿的,警察不立案、法院不支持赔偿,这没毛病。 法律得讲证据,家长说受了损失,拿不出医药费单子、心理伤害证明,法官也没法判。 家长啥也不顾就报警、打官司,咋不想想孩子心里咋想? 15岁正是对感情好奇的时候,硬来只会把孩子推远。 这场官司落幕了,却留下一串问号:法律划清了边界,可青春期的懵懂该怎么引? 家长的焦虑、学校的责任,到底该用对抗还是引导? 或许,比追责更重要的,是教会孩子懂分寸,也教会大人懂孩子。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