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招了个文员,10个月后又将其辞退。文员马上提出要3万赔偿,理由是公司这10个月没和她签合同,理应付她双倍工资。 人事经理提醒她,你忘了吗,公司是为一个新项目临时招兼职,你每天工作时间4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理是不用签合同的,再说你当时也同意了。 可文员不认可,说她并非每天都工作4小时,有二十几次遇到紧急工作,她都忙活了六七个小时,时间最长的一次超过了10小时,说完她还找出了当时的打卡记录和工作群记录做证明。 人事经理很生气,说文员人品不行,因为每次遇到这种情况,公司都会请吃饭,有一次还给了购物卡,既然公司都补偿过了,文员就不应该揪着不放,做人要讲良心。 但文员坚持说,她只是想争取她应得的利益,公司或者给她补偿,或者留用她当正式员工,否则她就去仲裁。 人事经理彻底怒了,说文员是胡搅蛮缠,太过分了,她去仲裁也不会得到支持的。 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觉得文员的做法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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