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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男子驾车在高速上行驶过程中,变道过程中不小心撞上路面异物,导致两个轮毂

北京通州,男子驾车在高速上行驶过程中,变道过程中不小心撞上路面异物,导致两个轮毂失圆,元宝梁位移。车主认为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索赔3820元维修费,管理方以定时巡查为由,拒绝赔偿。车主闹上法庭,遭到败诉。他不理解,管理方不赔偿就罢了,为什么不能帮忙调查一下监控,寻找一下抛洒异物的车辆?难道遇上这事就是活该吗? 2024年9月的一天,陆先生开着车在京承高速上稳稳当当地走着,结果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奇怪东西,车子就坏了。他觉得高速路的管理人员没有看好路,就去找他们要钱修车,可人家不给。陆先生一气之下,就把管理方告到了法院,但最后还是输了官司。 那天,陆先生正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开车,突然在换车道时撞到了一个黑袋子,结果车轮子变形了,车架子也歪了。交警看了看说,这就是个意外,陆先生没错。陆先生觉得这是高速管理方的错,就找他们要赔偿,但他们说已经经常检查了,不是他们的错,不给钱。陆先生又提出要看看监控,找出扔袋子的人,结果还是被拒绝了。没办法,陆先生就在2025年2月把这事儿告上了法庭,想要回3820元的修车钱。 法院审理后觉得,虽然法律规定管理方得保证大家的安全,但他们已经按照规定查了,做得差不多了。真正该负责的是那个扔袋子的人,但陆先生找不出这个人,法院也就没法追究。而且,法律也没说管理方必须得给看监控才能赔钱。所以,陆先生的要求没有道理,法院没支持他。 最后,陆先生的官司打输了。他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但按现在的法律,这事儿就只能算是个“意外”,既不能怪管理方,也找不到扔袋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