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上海,一已婚有两娃女子假装单身,与一男子谈恋爱,男子每月给女子上交1万工资,5年转账55万!更炸裂的是,女子丈夫不但默许,还配合她表演,甚至在妻子与男子酒店幽会时,还主动去给她送衣服!
7月31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则夫妻合谋欺骗他人钱财的案件。
李莉出生于1993年,家境普通。与丈夫冯俊飞结婚后,两人育有一对双胞胎,生活虽平淡却也算安稳。
李莉的工作较为清闲,日常喜欢在网上聊天打发时间,也正因如此,2019年12月,她在一次偶然中结识了远在南方某省的25岁小伙萧晨。
彼时,李莉27岁,刚结婚一年。网络两端的两人很快聊得投机,渐渐生出好感,但李莉并未向萧晨坦白自己的真实情况。
为了博取萧晨的好感,她隐瞒了已婚有子的事实,谎称自己仍是单身,还将年龄改小4岁,自称23岁,在某事业单位工作,有着体面稳定的职业。
这些精心包装的“优秀人设”迅速吸引了萧晨。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而此时的李莉,结婚刚满一年。
萧晨对李莉的“人设”深信不疑。他专程从南方来到上海与李莉见面,现实中的接触让他对这个“年轻优秀”的女孩更加着迷。
陷入热恋的萧晨,一心憧憬着与李莉的未来,主动提出将自己每月一万多元的工资全部交给李莉保管,想为两人“共同的小家”积攒资金。
然而,这些凝聚着萧晨汗水的钱,并未被用于“共同储备”。李莉将这笔钱视作私人资金,全部用在了吃喝玩乐上,购物、聚餐、消费毫不节制。
对于这一切,远在外地的萧晨毫不知情,依旧按月转账,满心期待着与李莉的“美好将来”。
李莉与萧晨的频繁联系和资金往来,很快被丈夫冯俊飞察觉。令人意外的是,冯俊飞发现妻子的“婚外情”后,没有愤怒和指责,反而从中看到了“赚钱”的机会。
为了能让萧晨持续给李莉转钱,他主动提出配合妻子演好这场戏。
由于萧晨身在外地,每年会专门来上海几次与李莉见面。每当这时,冯俊飞便摇身一变,成了李莉的“哥哥”。
他会主动出面接送萧晨,安排食宿,热情招待这位妻子的“男友”,言谈间还时常帮着李莉圆谎,巩固她“单身优秀”的人设。
更让人咋舌的是,有一次李莉与萧晨在酒店幽会时,忘了带换洗衣物,竟是冯俊飞亲自将衣服送到了酒店。
在丈夫的“全力配合”下,李莉与萧晨的这段畸形关系维持了整整五年。从确立关系到骗局败露的五年间,萧晨对李莉的感情从未动摇。
他每年来上海三四次,每次都由“哥哥”冯俊飞接送,有时冯俊飞还会“热情”地留他在家吃饭——餐桌上。
五年来,萧晨前后累计给李莉转账达55万多元。这些钱大多被李莉和冯俊飞用于日常挥霍,支撑着他们远超自身收入水平的生活。
骗局的败露,源于李莉的另一个“小动作”。2024年年初,李莉的闺蜜李云霞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17万元被李莉以教她投资为由分多次偷偷转走。
气愤之下,她想起李莉常提起的“男友萧晨”,便设法联系上萧晨,将李莉已婚有子以及两人合谋骗钱的真相和盘托出,并希望与萧晨一同揭发李莉。
得知真相的萧晨如遭雷击,五年的感情和付出瞬间化为泡影,他与李云霞一同选择了报警,就这样,李莉和丈夫冯俊飞被警方抓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李莉欺骗萧晨5年转账55万余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李莉在与萧晨交往期间,刻意隐瞒已婚有子的事实,通过虚构虚假身份信息,欺骗引诱萧晨转账,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李莉累计诈骗萧晨金额高达55万余元,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何看待李莉以教闺蜜投资为由转走她17万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莉以教授闺蜜李云霞投资为由,多次从其银行转账用于个人挥霍,累计达17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处3到10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李莉同时犯诈骗罪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应数罪并罚,保守刑期应在13年以上。
3、如何看待李莉丈夫冯俊飞帮助妻子一起欺骗萧晨的行为?
冯俊飞的行为定性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如果在整起事件中,冯俊飞主导了整个骗局,而且在其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则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冯俊飞则会以诈骗罪被判刑。
另外一种情况是,冯俊飞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其隐瞒真相,帮助妻子李莉打掩护,则属于帮助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冯俊飞的处罚则会小很多。
目前,检方已对冯俊飞和李莉夫妻俩提起了公诉。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