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男子在小区的人行步道行走,踩到一坨新鲜的狗屎,男子并没因此走狗屎运,而是被摔成了10级伤残。因没有找到肇事狗的主人,男子认为,物业没有及时清扫人行道的卫生,更没尽到保障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将物业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承担因受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物业也不是软柿子:自己走路不小心,逮谁怨谁?然而,法院判决,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7月30日,据极目新闻报道,某小区业主刘某,在小区步道上踩了一脚狗粪,滑倒摔伤后,被鉴定为左下肢伤残十级。 他认为,不光狗主人要对此负责,小区物业也跑不了,因没有找到肇事狗的主人,刘某将物业起诉到法院。 事发当天,刘某准备外出,他在小区的人行便道上行走时,一个不留神,脚下一滑后仰摔倒,疼的他直冒冷汗。 突然一股刺鼻的臭味儿在身旁散发,刘某仔细一看,原来自己是踩上了一坨新鲜的狗屎。 这一跤可摔的可不轻,都说走了狗屎运,刘某却被这一坨狗屎害的疼痛难忍。 这可真是倒霉透了,刚出门儿就摔了一跤,还是被狗屎害的,这得有多尴尬? 他看看四周没人注意,想赶紧爬起来,离开这个倒霉的地方,可他一动疼的呲牙咧嘴,左腿一点劲都使不上了。 看来这是摔坏了腿,刘某赶紧联系了家人,被紧急送去救治。 刘某这一跤摔伤了左腿,之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左下肢十级伤残。 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刘某为此花费了不少医疗费,还耽误了工作。 事后,刘某认为,作为业主,自己按时分文不少的交纳了物业费。 小区保洁,应及时提醒养狗的业主,不要让狗在人行便道上随便拉尿。 更应该及时清扫,人行便道上的卫生和障碍物,保证业主的行走安全。 自己被狗屎滑到,肯定是保洁人员做的不到位,现在狗主人没有找到,物业应对自己的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不过物业倒是挺会甩锅,保洁上午 8 点 56 分清扫路面,可11点就有好几个业主在附近遛狗。 物业只收物业费不办事,监控坏了都不修,这回算是自讨苦吃。 事后,刘某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自己滑倒导致伤残的全部损失。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小区人行便道,物业安排有专门的保洁定时清扫。 且刘某行走的前方,有老人小孩儿都已安全通过,并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刘某之所以踩到狗屎,是他没有自己没有注意看的脚下的路。 导致没有合理的避开那摊狗屎,直接踩中后被滑倒摔伤。 也就是说,趋利避害应当是人的本能,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安全健康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刘某本来是可以避开,而没有避开,是他自己的问题,其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物业也不是没有错,保洁人员,是早上8点多对人行步道进行清扫的。 但是一上午的功夫,又有多名业主,在人行道路旁遛狗。 保洁人员并没有再次清扫,也没有保安劝导遛狗的业主,应远离人行步道。 因此造成人行步道上堆积了狗屎,存在导致刘某滑倒受伤的危险。 更重要的是,这一路段的监控早就坏了,物业没有及时更换维修。 导致事发时,找不到肇事的狗,所以物业存在服务瑕疵,应承担次要责任。 现在的人走路只盯着手机,明明是自己的错,非要找个垫背的,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再说。 踩到狗屎,居然找物业,如果撞到电线杆子,那不是要找电业局的麻烦吗? 不过物业平时收费的时候挺积极,这时候倒装聋作哑了,保安巡逻是摆设,保洁清扫是作秀? 偏偏关键位置的监控是坏的,找不出狗主人是谁,业主交钱,就换来这样个服务? 这会,肇事的狗主人说不定在哪偷着乐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是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管理和服务的,像人行步道就属于公共区域,物业安排了保洁定时清扫,算是履行了一定的职责。 但在保洁清扫后,没有及时巡查和处理新出现的狗屎,也没劝导遛狗业主,并且监控坏了没修,这就没有完全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所以要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某走路时没有注意看路,前面老人小孩都能安全通过,他却没避开狗屎而滑倒,自己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对损害的发生有很大过错,所以要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刘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形成,应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对导致事故损害后果的形成,承担30%的次要过错责任。 对于那些养狗人士,狗拉完屎就拍拍屁股走人,留下满地浊 物没人收拾,脏乱差全让小区邻居买单? 物业的监控一到关键时候就坏,狗主人溜了不追责,业主摔伤要负主责,这岂不是本末倒置?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明辨是非不上当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