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安徽,一女子抛弃5岁和7岁的儿子离家出走,再也没回过家,丈夫独自拉扯2个孩子。12年后,丈夫打工时意外去世,单位赔偿了220万,岂料,女子却突然出现,竟要从孩子手里分46万赔偿金!孩子怒斥:你连葬礼都没参加,没资格分!法院这样判!
7月31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则母子争夺赔偿金的事件。
贺美琴与程强都是村里的普通农民,经同村媒人介绍相识。相处没多久,两人便按当地农村习俗,在亲友的见证下办了酒席,算是正式结为夫妻。
婚后一年多,他们的第一个儿子降生;又过了两年,第二个儿子也来到了这个家庭。
随着两个孩子逐渐长大,上户口、上学等事情因为没有结婚证变得十分繁琐。
2010 年初,夫妻俩抽时间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但此时,两人的感情早已出现裂痕,常常因为生活中的小事争吵不休,家里的氛围总是很紧张。
2012 年 1月,一次比以往都要激烈的争吵后,贺美琴收拾了自己的东西,离开了这个家。
丈夫程强以为她只是一时冲动,气消了就会回来 —— 毕竟当时大儿子才 7 岁,小儿子刚满 5 岁,都是离不开母亲的年纪。
他想着,做母亲的怎么可能真的抛下年幼的孩子不管。
可程强的等待成了泡影。贺美琴走后,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再也没有回过家,也没有任何消息传来。
程强起初还托亲戚朋友四处打听妻子的下落,跑了不少地方,却始终没有结果。渐渐地,他也放弃了寻找,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了两个儿子身上。
靠着程强的父母帮忙照看孩子,程强才能安心到城里打工挣钱。
那些年里,他起早贪黑,什么脏活累活都肯干,一心想多赚点钱,让孩子能好好上学,将来能有出息。
日子虽然过得辛苦,但看着两个儿子一天天长大,程强觉得一切都值得。
天有不测风云。2022 年年底,程强在工地打工时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悲痛过后,程强的家人与用工单位反复协商,最终对方赔偿了 220 万元死亡赔偿金。
两个儿子刚刚处理完父亲的后事,还沉浸在失去父亲的悲痛中,一个意想不到的人突然出现在家门口 —— 消失了 12 年的母亲贺美琴。
让两个儿子又气又怒的是,贺美琴回来并非是为了看望他们,也不是为了悼念去世的丈夫,而是直奔主题,要求分割程强的死亡赔偿金。
她认为自己是程强法律上的妻子,理应享有这笔钱的分割权。
两个儿子当场拒绝了她的要求。在他们看来,母亲 12 年来对这个家不闻不问,对他们兄弟俩不管不顾,既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更没有尽到做母亲的义务,根本没资格来分这笔钱。
贺美琴几次上门索要,都被儿子和公婆拒绝。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以及程强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这 220 万元死亡赔偿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 程强的死亡赔偿金到底应当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应先行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后再进行合理分配。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应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贺美琴是程强法律上的妻子,与程强父母还有两个儿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分配。
2、 贺美琴主张她是程强合法妻子,应分配死亡赔偿金的诉求是否合理?
虽然贺美琴与程强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但她12年未回家,并未尽到妻子的责任,甚至连丈夫葬礼都未参加,实际婚姻已经名存实亡。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母亲,贺美琴在两个孩子成长的关键阶段离家出走,未尽到母亲的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对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
贺美琴作为妻子和母亲,因未尽到义务,不应分配或者应少分死亡赔偿金。
3、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程强两个儿子的证据表明,贺美琴离家出走12年,从未与程强有过联系,两人的婚姻关系是不正常状态。
贺美琴甚至连丈夫葬礼也未出席,加之其主观,遗弃丈夫和儿子,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贺美琴未尽到抚养义务,不应分配死亡赔偿金。
最后,法院判决扣除丧葬费等费用后,程强父母各分得剩余死亡赔偿金的20%,程强两个儿子各分得30%,驳回贺美琴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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