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规避社保缴纳行不通了!最高法出重拳司法解释。 近日,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最高法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一、“不缴社保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例如,即使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用人单位仍需为其补缴。 二、社保制度的本质是公共利益与风险分散 三、不缴社保会使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受损或丧失法定保障 最高法“不缴社保约定”无效的司法解释,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试图通过约定规避社保义务,最终都将面临法律追责。唯有依法参保,才能实现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平的双赢。 你对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有什么看法和感触?欢迎參与讨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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