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啊!9月1日起开始实行。以后的民营私企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路堵死了,员工被动接受私营企业"自愿"放弃社保缴纳承诺的路也行不通了!违背《劳动法》精神,无奈签订一厢情愿的私下协议无效,不再受法律支持。 9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新释二》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在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责任义务分明,以后不给私营企业员工缴纳社保的现象将受到法律制约,私企员工的社保缴费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切实保护。 相信这一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在法律框架下形成社会共识之后,各行业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将逐步完整健康地走向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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