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女子(化名小张)支付616元在上海华尔道夫酒店用餐后,于酒店大堂的免费画展区拍照留念一名自称经理的男子以穿洛丽塔裙“不得体”为由制止,要求“换正常衣服再拍”,并亲口承认行为属于“歧视”,要求其离开。社交媒体存在其他顾客穿同类服饰在该酒店拍照的案例,当事人质疑“双标”对待,要求对方道歉。 现在不是穿衣自由吗?而且洛丽塔现在也不是很小众的衣服种类了,酒店方在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主观审美为由干预消费者着装,且管理人员公然承认“歧视”这种不太好。 无论怎么说,华尔道夫的经理不应该回怼那句“是的,我歧视你。”这种带有主观贬损性质的表述,已超出合理管理范畴,构成对消费者尊严的冒犯,也是舆论哗然的主因。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权制定合理规则(如禁止商拍、喧哗),但需提前公示且标准统一酒店作为服务方,需在维护品牌调性与尊重多元文化间寻找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