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女子刚结婚两个月,丈夫就因意外不幸离世,而彼时她已怀孕。为了给丈夫留后,在公婆等人的劝说下,女子愿意将孩子生下,然而不久,女子竟又偷偷来到医院打胎。 公婆对此无法接受,便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仅300000元彩礼、三金的一半,即150000元,法院判了! (信源:齐鲁壹点 2025-8-3) 郭先生和牛女士相恋多年,相处融洽,2023年9月,两人便搬到一起居住。 不久之后,也就是当年12月,牛女士发觉自己怀孕了,两人商议决定把婚事定下。 为了这桩婚事,郭先生的父母拿出多年的积蓄,给牛女士家送去26.6万元彩礼,还专门到金店挑选了“三金”首饰,花费2万6千多元。 2024年3月,按照老家的习俗,郭先生和牛女士风风光光地举办了婚礼,不过当时并未领取结婚证。 然而,谁都没有想到,安稳的日子还没过多久,意外就降临了。 2024年5月,郭先生因故离世。 儿子去世后,郭先生的父母在悲痛之中,想到牛女士腹中的孩子,觉得这是儿子留下的唯一希望。 他们找来牛女士的父母和当初的媒人,一起劝说牛女士把孩子生下来。 牛女士当时红着眼眶点头,表示同意。 可是到了6月底,郭先生的父母却意外得知,牛女士已经自己去医院偷偷把孩子打掉了。 老两口又急又气,找到牛女士询问原因,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想来想去,郭先生的父母觉得这婚没领证,儿子也不在了,当初给的彩礼得有个说法。 最终,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牛女士一方返还15万元彩礼。 有人说:“牛女士也太可怜了,刚结婚两个月丈夫就没了,其中的痛苦只有她自己清楚,婆家还追着要彩礼,这还是人吗?” 也有人说:“收了人家二十多万彩礼,结婚没领证,人没了还把孩子打掉,断了老两口的念想,这不是骗钱是什么?必须全额返还,一分都不能少!” 还有人认为,没领证就不算结婚,彩礼按理是该退,但也不能一概而论。牛女士毕竟和郭先生共同生活过,还怀过孕,她本人还年轻,打胎为了将来也没错,退一部分差不多了。 1、牛女士新婚丧夫,郭先生的父母老来丧子,不管怎么说,双方都是苦命人。 对于牛女士而言,年纪轻轻就没了丈夫,首先要考虑的肯定是自己,要知道一个人带着孩子,日子肯定不好过。 对于郭先生的父母来说,养大孩子本就不易,眼看孩子成家立业了,突然就没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痛是刻骨铭心的。 到最后,唯一的希望——孙儿还被打掉了,攒了一辈子的钱也送出去了,落得一场空,心里能甘心吗? 2、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返还比例。 本案中,郭先生和牛女士未领证,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 鉴于郭先生和牛女士从2023年9月开始共同生活至2024年5年郭先生意外去世,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再加上牛女士曾怀孕并打胎,对其身心有一定影响。 法院最终综合以上等相关因素,判决由牛女士一方酌情返还彩礼合计120000元。 牛女士不服,于是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结果,有网友表示:“贪心不足蛇吞象,让女方还12万还不乐意,她还想怎样?要知道男方父母儿子没了,孙子没了,钱也没了,念想也断了,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呢!”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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