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物资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一年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5-08-06 15:05:28

贸易物资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一年 #遵义#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遵税三稽罚告〔2025〕XX号 贵州亚XX通贸易物资有限公司:(91520327XXXXXXXXXX) 对你单位(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XX镇XX城X)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8月13日之前作出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贵州亚XX通贸易物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19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8,736.30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3目之规定,对你单位利用虚开发票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停止为你办理出口退税一年的处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 #遵义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0 阅读:0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何观舒律师和您聊聊税收与犯罪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