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77岁的母亲再婚后生病,大儿子不再给养老钱,称母亲已经嫁出去了,该由对方养老。可是,母亲的再婚老伴也患了脑梗,无法自理,如今全靠对方的子女赡养。 大儿子对母亲再婚本就不满,他自己是做生意的,觉得在外面需要脸面,母亲的做法让他实在难堪。他表示,如果母亲回来,自己会给她养老;如果不回来,就不可能承担赡养费。 据河南民生频道8月5日报道,钱大爷已经五十几岁,本到了安享晚年的年纪,可77岁的母亲却又给他“找了事情”。他刚给母亲新建的房子,母亲没住到一年,就又结婚了。 在钱大爷看来,母亲年纪已不小,都77岁高龄了,安分守己在家养老就行。钱大爷年轻时做过生意,现在也经营着小本生意,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亏待老母亲。天气热的时候,他本想给母亲装空调,让她能冬暖夏凉,可母亲不愿意,坚持要他们新建一套房子。 钱大爷并不缺钱,为了尽孝,他给母亲修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里面自然也装了空调。原本以为母亲能在这里养老送终,可一年后,他竟从邻居那里得知,母亲和另一位老大爷谈恋爱了,还准备结婚。这让钱大爷一头雾水,觉得脸面无处搁。 他直言,从没听说过77岁还要谈恋爱、结婚的,自己都想退居二线安享晚年了,母亲却还这么不省心。他拦不住母亲再婚,只好顺从。母亲当时也理直气壮地说:“以后不用你们管了,有人管我。反正我在家里,你们也不和我聊天,我觉得孤独,一个人过也可以,心里能快乐些。” 大家听了这些,也无法阻拦,毕竟是别人的恋爱,轰轰烈烈的,拦也拦不住。 母亲嫁过去的前几年还算安稳,没找他们要过钱。可最近一年,听说母亲的老伴得了脑梗,母亲嫁过去后还得伺候对方,天长日久,母亲的身体也扛不住,最后病倒了。 如今,一个脑梗,一个累倒在床。对方的子女得知情况后,赶紧出钱出力照顾自己的父亲,但对于钱大爷的母亲这个继母,因为她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对方没有赡养义务,所以就不管她。 钱大爷的母亲现在无依无靠,在别人家寄人篱下。人家的子女把自己的老伴照顾得很好,可她自己这儿疼那儿痒的,却没人照看。以前老伴还会嘘寒问暖,现在对方也病了,根本抽不开身照顾她。 于是,钱大爷的母亲又想起了自己的五个子女,让他们赶紧出赡养费,好继续生活下去,不然在那边实在待不下去了。 其他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陆续给了钱,希望母亲能在那边过得好一些,可大儿子却不肯给,觉得妈妈太折腾人。当初他就不同意母亲再婚,可母亲执意要嫁,现在有困难,是她自找的。 不过,调解员直言,母亲要嫁过去,不也是因为孤独吗?虽然子女们尽了孝心,但或许没有老伴能给她那样的开心快乐。 钱大爷被调解员这么一说,有些生气,他说:“有些话不是我妈妈怎么说就是那么回事。我告诉你,年轻的时候不就有我爸爸吗?他不还是一样的吗?”话说到这里,他就点到为止了,没再多说,但大家都懂他的意思。 后来,调解员转移话题,说他母亲现在确实有困难,作为儿子,该尽的孝道还得尽,不然以后可能会后悔。 钱大爷表示,如果母亲在那边,他不会单独赡养,但如果按五兄妹平摊,他会给这笔钱;如果母亲回到自己这边,他依然会把家收拾干净,让母亲住得舒适,并且会赡养她。 有了这样的答案,大家也就放心了,老母亲不管在那边还是回来,都能得到妥善安顿。 不过,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觉得77岁确实没必要再嫁;也有人认为,不管年纪多大,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一、大儿子以母亲再嫁为由拒绝赡养,从法律角度看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就表明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消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所以在这个案例里,大儿子以母亲再嫁为由拒绝赡养,这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能因为父母再婚就逃避责任。 二、母亲再婚后,对方子女没有赡养她的义务,这有什么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那么他们之间就只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个事件中,钱大爷母亲再婚后,与对方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对方子女没有赡养她的法定义务。毕竟没有付出抚养的责任,从法律层面自然也不能强制要求对方承担赡养义务。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8月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