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2100多万元!成都某建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罚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成税稽税罚告〔2025〕XX号 成都维XX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XXXXXXXXXX): 对你(单位)(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XX路XX号X栋X层X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21年向成都翔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49份,价税合计21145872.65元。经查,你公司与成都翔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无真实交易,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成都虚开发票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