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河北邯郸,一男子与未婚妻办了婚宴后,未婚妻就一直不同意发生关系,甚至还分房睡。男

河北邯郸,一男子与未婚妻办了婚宴后,未婚妻就一直不同意发生关系,甚至还分房睡。男子在忍了11个月后,提出了分手,并要求未婚妻返还25万元彩礼。可未婚妻却不同意,表示二人已共同生活了3年多时间,彩礼是不可能返还的。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据长江云新闻8月11日报道,2021年,男子贺某经人介绍与女子郭某相识,之后不久,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当时郭某才19岁,贺某比她大了2岁,所以二人就先订了婚。

2024年3月,双方家长见小两口感情一直不错,便决定把婚宴办了,之后再去领证结婚。

为此,贺某家向郭某家支付了20.4万元彩礼,以及3.6万元的三样黄金首饰等。郭某家也准备了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还有2600元红包。

贺某本以为,二人办完婚礼后,日子会越来越好。可万万没想到,自从婚礼仪式办完后,郭某完全不许贺某碰她的身体,而且贺某曾多次提议去领结婚证,但郭某却找各种理由拒绝。

郭某的异常行为让贺某难以接受,为此二人没少吵架,甚至后来虽然住在一个屋里,但却分房而睡。期间,郭某甚至还夜不归宿,这让贺某怀疑郭某是不是出轨了,但他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2025年2月,贺某实在是无法忍受这样的日子,于是向郭某提出了分手,但郭某却不同意。

贺某并未理会郭某的反对,坚持要求分手,并起诉到法院,要求郭某返还全部的25万元的彩礼。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本案中,贺某与郭某虽然办理了婚宴,但并未去登记结婚,所以并不是合法夫妻,二人只能算是情侣关系。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郭某原则上应当返还贺某赠与的彩礼。

不过,法院考虑到贺某与郭某从举行婚礼到分手,二人已共同生活了11个月。

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认为,彩礼作为传统习俗,本应回归理性,如今高额彩礼的盛行,导致彩礼已经背离了婚姻的初衷。贺某支付郭某25万余元的彩礼,显然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畴。

其次,郭某与贺某并非合法夫妻,郭某拒绝同房属于她的合理要求,其没有义务按照夫妻之间的关系满足贺某的需求,所以在夫妻性行为这个问题上,郭某并不存在过错。

第三,贺某与郭某自办理婚宴后便一起生活了11个月时间,期间虽然没有行夫妻之实,但生活上的其他事还是由二人共同完成的,如果要求郭某返还全部彩礼,对郭某亦不公平。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郭某应当返还贺某18万元,同时可以满足郭某的要求,把嫁妆带回去。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