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要说: 《烈犬咬死人,狗主人岂能脱责》 河南发生的这起烈犬咬死人的事件,狗主人一句“狗咬死人,跟我无关”,简直是荒谬至极,冷漠到令人发指。 首先,狗主人养狗本就负有管理的责任。烈犬不同于普通温顺的宠物犬,其具有攻击性和危险性,这是狗主人在选择饲养时就应该清楚意识到的。将这样一只危险的动物关在狗笼里,本身就是一种承认其危险性并试图约束它的行为。然而,狗逃出了狗笼,这就是狗主人管理上的严重失职。就如同一个人在马路上放置了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炸弹爆炸伤人后,放置者却说与自己无关,这是多么可笑的逻辑。 从法律层面看,狗主人对自己所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是基于侵权责任法还是相关的民事法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及其所带来的风险负责。狗主人不能仅仅因为不想承担后果,就妄图逃避责任。 再者,从道德的角度,这种说法也违背了基本的人伦常理。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狗主人所养的烈犬而消逝,这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破碎,是亲人们无尽的悲痛。狗主人如此冷漠地撇清关系,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是缺乏基本的同情心和责任感。一个有良知的人,在这样的悲剧发生后,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如何弥补,如何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而不是急于推脱。 狗主人的这种态度,反映出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心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便利,完全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如果这样的行为和态度得不到应有的批判和法律的惩处,那无疑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会让更多不负责任的养狗者有恃无恐,也会让公众对生命安全的保障产生担忧。狗主人必须为自己的失职和错误负责,这是不容置疑的底线。
狗主人和两只烈性犬的处理结果来了,我以为是对狗主人教育和罚款5000元,也以为会
【167评论】【46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