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子发现自己丈夫婚内出轨,而且还有个私生女,气得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判决丈夫重婚罪,但法院却未支持。网友:都生女儿了,还不算重婚?
据津云8月12日报道,女子阿芳与丈夫阿华在2008年就登记结婚了,婚后二人相濡以沫。
后来阿华的事业越做越大,经常需要出差,但总能按时回家,所以阿芳一直没有怀疑过。然而正是因为阿芳的信任,让阿华开始肆无忌惮起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华出轨了女子阿丽,并且因为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导致阿丽怀孕了。不过,阿华并未阻止孩子的降世,他虽然无法与阿芳离婚,但他承诺会给阿丽一个家,给孩子父爱。
在孩子出生时,阿华借着出差为名,亲自到医院陪产,还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签了字。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阿华与阿丽的不正当关系还是被阿芳发现了。
那天,阿芳在阿华去洗澡时翻看了他的手机,发现了他与阿丽的聊天记录,二人互相称呼对方为“老公”“老婆”。
聊天内容除了一些暧昧的,就是记录了阿华去了阿丽那几次,以及二人一起带孩子的照片等。
阿芳看到后如遭雷击,她没想到阿华竟背着自己在外面有了孩子。阿芳气得找阿华算账,谁知阿华不仅坦白承认了,还表示不后悔。
阿芳气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阿华承认婚内出轨并且生下了孩子。
之后,阿芳便拿着证据去报了警,控告阿华构成重婚罪。可警方却表示这属于家庭纠纷,不属于公诉案件,但阿芳可以自行去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重婚罪既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所以阿芳拿着阿华与阿丽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去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阿芳认为,阿华多次与阿丽在居住地陪着孩子一起玩耍,周围邻居也应该都看到了。
此外,孩子出生时阿华还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父亲一栏签了字,这说明阿华认可了自己这个父亲的身份,且医院的医护人员都知道阿华是孩子的父亲。
因此,阿华的情形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但阿华辩称自己虽然和阿丽一起带孩子玩耍,但并未对外公开是夫妻,也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去探望几天,所以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那法院为何认定阿华不构成重婚罪呢?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阿华与阿丽虽然未登记结婚也未办理结婚仪式,但从法律实践来看,只要阿华和阿丽具有夫妻之实且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法院认为,阿芳提交的所有证据,只能证明阿华在婚内出轨阿丽,且与阿丽生了孩子,以及陪伴孩子,并不能证明阿华与阿丽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邻居和亲朋好友认为阿华和阿丽才是夫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阿芳的诉请。
阿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在上诉期间,阿芳表示阿华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父亲一栏,签下了名字,这等于是在对外宣称自己是孩子的父亲。
可是二审法院认为,出生证上的签字也不足以证明阿华和阿丽存在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同样驳回了阿芳的诉请。
那阿芳还有救济途径吗?
其实一审和二审法院已经提醒得十分明显了,如果要定阿华和阿丽的重婚罪罪名,就必须拿到左邻右里或者亲朋好友认为阿华和阿丽才是真正夫妻的证明。
也就是说,阿芳得去阿华和阿丽共同居住的地方进行走访调查,通过询问邻居来看看是否知道阿华和阿丽的同居行为。
比如,邻居说:“我还以为他们是夫妻呢,经常看到他们在一起十分恩爱”“他们在外面一直是老公、老婆的称呼对方,感觉十分恩爱”等类似的话语,就可以证明阿华和阿丽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了。
因此,就现有的证据来看,的确是不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用户10xxx66
私生女还要分走家产
木木木木木
好难!
用户10xxx39
没重复登记就不是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