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是北魏以来国家的基本土地政策,隋文帝沿袭这一土地政策,但在受田对象和受田年限上对北魏的均田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开皇二年(公元582年)隋文帝颁布田令规定,提前农民受田的年龄,废除北齐丁男至老而退露田的规定。隋文帝对均田制的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对露田的终身使用权,但此项改革并不彻底,南北朝以来的“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变,农民普遍受田不足,且为了调整封建地主阶级的内部关系,官吏受田种类和名目比前代扩大。 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改革赋役制,缩短农民赋役的年限,同时规定“不役者收庸”,用钱财代替劳役。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又规定“人年五十,免役收庸”,即老人年满50岁,可免除力役,而折庸代役。隋文帝创立的“以庸代役”制度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活动,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和国家的农业发展。同时隋文帝加征租粟数量,因隋文帝采用三倍于古的大斗征租,因此隋朝的租额在实行均田制的王朝中是最重的。租粟虽有增加,但力役负担减轻,农民的赋役在隋朝总体来看处于减轻的状态。
均田制是北魏以来国家的基本土地政策,隋文帝沿袭这一土地政策,但在受田对象和受田年
史迹解析者
2025-08-13 15:55:50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