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偷情引发的6万赔偿:她没救人,法院判了!
66岁的老王和69岁的情人阿美,在酒店房间私会。两人曾是同事,2023年重新联系上后多次私下见面。
那天下午,老王开好房,阿美随后进了房间。三小时后阿美独自离开,一小时后她又慌慌张张回来,拉着前台去房间查看——老王躺在床上,怎么叫都没反应了。
医生赶到后确认,老王死于急性心肌梗死,说白了就是心脏病突发猝死。
阿美在派出所交代:两人发生关系后,老王打起了呼噜,她就在另一张床休息。
醒来发现老王没了呼噜声,大腿上还出现黑斑,她“凭经验”判断人已死亡,没打120,没喊人帮忙,直接离开酒店回家16。她说自己高血压犯了,得回家吃药,也因为“第一次遇到这事,太慌了”。
老王妻儿炸了锅,把阿美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开口索赔55万。法院最后判决却让不少人意外:酒店一分钱不用赔,阿美赔6万2千多。
老王是死于心脏病,这点医学上清清楚楚。法院也认定:死亡主因是自身疾病,老王自己担主责6。阿美既不知道他有这病,也不可能预料到他会猝死。
但问题出在阿美“见死不救”的操作上:
明明人还有救,她直接判了“死刑”:心肌梗死发作后,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6分钟。这时候打120、做心肺复苏,可能真能救命。可阿美瞅了一眼大腿黑斑(实际是尸斑早期迹象),就断定人没了,连试都没试。
跑得比谁都快:发现异常后,她不是立刻求救,而是锁门走人回家吃药,一小时后才返回。这一小时,足够要老王的命好几次!
法院怒斥:关系这么近,你怎能不救? 虽然法律没规定情人必须救人,但法院说得明白:两人在封闭房间独处,老王突然不行了,阿美作为唯一在场且关系密切的人,道义上就该帮一把——哪怕只是打个电话!她的不作为导致错过抢救时机,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贵州毕节也出过类似案子:一男子和情人私会时猝死。但人家女方马上喊服务员打120,扑上去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虽然人没救回来,家属索赔96万,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她尽力了!
而阿美呢?发现人不行了,没打电话没按压,调头就走。法院看得透透的:有没有行动,直接决定要不要赔钱!
网上很多人骂:“活该!谁让你当小三!”但法院判决书写得冷静:6万赔偿不是因为偷情,而是因为没救人。当然,法官也顺带批评了一句:明知对方有老婆还搞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这话更多是说给社会听的。
老王家属本想拉酒店垫背,但法院一点没客气:人死在私密客房,不是大厅走廊。酒店总不能每个房间装监控吧?登记、报警这些该做的都做了,凭啥担责?
中老年人悠着点:老王66岁还跑出来偷情,本身有高血压、脑梗病史。情绪激动+剧烈运动,对心脏就是玩命。有基础病的,别瞎折腾自己。
遇到事别装懂! 阿美“凭经验”判断死亡,简直荒唐。普通人哪能肉眼断生死?只要人没反应,立即打120! 就算不敢做心肺复苏,喊人帮忙总行吧?
法律不跟你谈感情:不管对方是情人、朋友还是路人,独处时他出事了,你有行动义务。一个电话就能免责,装看不见?那就等着赔钱!
老王为一场婚外情送了命,死后还让全家蒙羞;阿美以为溜了就没事,结果背上6万赔偿和全网骂名;原配和子女拿到的6万块,连丧葬费都不够,只剩一地鸡毛。
这场闹剧里没一个赢家,只有法院判决冷冰冰地划出一条铁律:你可以选择不道德的关系,但当人命关天时,不伸手救人,法律一定伸手罚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