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律师说出了多少人的心声?内蒙古婚内强奸案今日开庭,男方代理律师:“婚内不存在强奸,婚内强奸是伪罪名!将为男方做无罪辩护!!!”网友:这个律师说的太好了,既然是合法婚姻就不存在强奸,顶多就是一个家庭暴力…… 男方代理律师付建在接受采访时说:“婚内强奸本事就是个伪名词,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本就没有婚内强奸的说法。刑法明确规定,强奸是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冷静期是分居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冷静期不能给生活费。本次案件前一天,男方还给了女方5000元生活费。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冷静期间不能发生性关系。因此我认为,法无禁止即为自由!特别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内!”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说的好!不然我老婆强行要我上交生活费,银行卡,不然就不和我同房,那不就是婚内抢劫和敲诈勒索罪? 也有网友说,混淆视听,只是法律上定义只有强奸,没有婚内强奸,并不代表婚内就没有强奸,强奸在法律上不分婚内还是婚外。婚姻绝不是侵犯女性身体权的“免罪符”,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即使在婚姻关系中,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也可能构成强奸。这一原则是对女性独立人格和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 还有网友说,有结婚证的前提下,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合理合法的,婚姻内女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男方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只能算是家暴,不能算强奸! 我认为,不合法的性行为才称之奸,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其性行为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无奸可言。即便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与奸无关何谈强奸? 如果有婚内强奸,那妻子偷偷把夫妻存款转给小舅子买房,这应该算婚内盗窃吧? 婚内性行为是夫妻双方应该应尽的义务,如果婚内性行为女方不同意,那就是女方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 夫妻之事夫妻之实,结婚就意味发生性关系,性行为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旦判定婚内强奸将对我国今后的婚姻家庭产生巨大和深远的影响。 婚内强奸一旦成立,夫妻之间就不能有矛盾,说不准哪天老婆不高兴了就以此为由起诉老公。比如今天老婆不高兴,说昨天发生关系我不同意,告到派出所说强奸,并把内裤遗留物上交,然后老公被抓。老公就算是清白的,也要陷入自证当中。 婚内你可以说被家暴,也可以说性生活不和谐,不排除有一些男的需求大女的有时候会受不了或者这几天心情不好,单都属于“家暴”范围。 可以起诉离婚,不然就是离大谱,对象是你选的,选错了就离,而不是把另一方以婚内强奸的名义送进监狱,这是对婚姻最大的讽刺! 在婚姻框架内,不同于社会案件,要专案专断不可一刀切,法律要人性化,多听人民的声音,归根结法律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扬言要“当面强奸女儿”的民警,一审被判8年。2024年1月的时候,上海一对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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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帝
如果有婚内强奸,那要是给老婆家用的话算不算婚内嫖娼
许愿池里的王八 回复 08-13 19:43
哈哈
渭水之滨
婚内如果都判定强奸的话,谁还愿意结婚
小风来Se
就是没有离婚,正常的夫妻如果是强迫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罪
OOOO
法盲律师
一念之差
这个罪名应该是从西方女权照搬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