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一已婚男子背着妻子偷腥,后去某药店买避孕药,扫码支付时系统抽风没扣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14 01:42:46

广东阳江,一已婚男子背着妻子偷腥,后去某药店买避 孕 药,扫码支付时系统抽风没扣款。不料,店员没找男子解决,反而翻出会员资料里他妻子的电话,直接打过去要钱。妻子顺口问买的啥药,店员张嘴就答:“避 孕 药”,还把发票发过去当证据。这下捅了马蜂窝!妻子立马找男子对质,婚外情当场穿帮,闹得鸡飞狗跳。男子气炸了,觉得是店员多嘴泄密害的,报了警,还扬言要告药店赔他“家变”的损失。药店那边躲着媒体,只说要“统一处理”,帽子叔叔说这是隐私纠纷,得去法院打官司。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8月13日报道,李明(化名)最近遭遇了一场始料未及的婚姻风暴,而导火索竟源于一次普通的药店买药经历。 2025年8月11日下午,李明走入某药店购买了一盒避 孕 药。 付款时,他使用手机支付码,店员操作后系统显示异常,店员尝试重新扫码,却未能成功扣款。 面对支付故障,店员并未当场要求李明更换支付方式或现金支付,而是做了一个令李明意想不到的决定。 店员直接调取了李明在该药店登记的手机号,登记号码为其妻子王芳(化名)的手机号,并拨通了王芳的电话。 电话接通后,店员告知王芳:“您好,李明先生在我们店购买药品,支付未成功,请支付一下费用。” 王芳自然询问购买的什么药,店员未加思索,直接回答:“是避 孕 药。” 这句话如同晴天霹雳,瞬间击碎了王芳对婚姻的信任。 之后,店员应王芳要求,将含有药品名称的购物发票通过聊天软件发送给了王芳。 王芳气坏了,很快找到了李明,激烈的争吵随之爆发,两人感情出现问题。 李明将这场家庭危机归咎于药店,认为正是店员不当泄露其隐私信息,才导致其行为暴露。 他声称两个家庭濒临破裂,并决心追究药店责任。 随后,李明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了购药发票、店员与其妻子的聊天记录截图,以及一张报警回执。 李明还声称将起诉药店。 涉事药店面对媒体询问,均表示需公司统一回应或涉及顾客隐私不便透露。 警方则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从法律角度,李明能否维权成功呢? 一、 药店店员的行为涉嫌侵犯李明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李明购买药物的信息与个人的生活、健康状况、特定生活安排等高度关联,属于典型的“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的衍生信息,具有极强的私密性。 而药店收集李明会员信息包括其妻子电话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积分、促销、用药提醒等与药店服务直接相关的活动。 然而,店员本次使用该信息,是为了解决支付失败问题,却跳过付款人李明,直接联系其妻子索要药款,已超出解决支付问题的必要范围。 在李明妻子询问药品名称时,店员未经李明同意,主动告知并发送发票的行为,完全脱离了解决支付问题的目的。 此举严重违背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必要原则”和“最小够用原则”。 因此,药店店员在非必要情况下,未经李明同意,主动将其购买药物的私密信息告知其妻子并发送发票的行为,构成对李明隐私权的侵害。 二、 药店应为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店员联系顾客处理支付未成功事宜,是为了完成药店的销售收款任务,属于执行职务行为。 店员处理支付问题时因擅自联系非付款人、不当泄露私密信息侵害了李明的隐私权,其法律后果应由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药店作为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完全免责,责任形式可能包括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三、 李明有婚外情不影响药店责任认定,但影响赔偿责任。 李明的婚外情行为属于道德范畴的过错,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这并不等于他丧失隐私权。 药店不能以“对方是过错方”为由,合法化其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李明的家庭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行为导致,药店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是暴露该事实的直接诱因,但非主要原因。 李明自身严重过错将极大减轻药店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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