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男子带9岁小女儿去医院看病,他顺带做了个血型检测,结果他惊讶发现,女儿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8-14 10:25:02

湖北枣阳,男子带9岁小女儿去医院看病,他顺带做了个血型检测,结果他惊讶发现,女儿血型竟和自己不匹配,男子不淡定了,悄悄带女儿做了亲子鉴定,报告显示养了9年的女儿竟真不是他亲生的,男子默默调查,找到女儿亲生父亲,并把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1万,结局亮了。

8月13号,环球网报道,2021年,王某带着9岁的女儿玥玥去医院看病。

王某和妻子雷某育有2个女儿,玥玥是小女儿,从小体质就比较弱,容易生病。

这一次,玥玥又发烧咳嗽好几天不见好,医生开了些检查单子,王某顺便也做个血型检测。

可结果报告出来后,王某当场就傻了。

自己是O型血,闺女却是AB型血,这怎么可能?

两个O型血的父母,哪能生出AB型的孩子?这不对劲啊!

他看着女儿,手心全是冷汗。养了这么多年的孩子,难不成不是自己的?

这疑问像根刺扎在心里,越琢磨越难受。到了2022年8月,王某为了求一个真相,偷偷带玥玥去做了亲子鉴定。

拿到报告那天,他手抖个不停,上面写着“排除生物学父亲关系”,他脑子里嗡嗡作响。

回家后,他把鉴定书甩给妻子雷某看。雷某一把抓过去,扫了两眼就嚷起来,说这破玩意儿能信?肯定是弄错了!

说完咔嚓几下,把报告撕成碎片,撒了一地。

王某盯着满地的纸屑,心凉个彻底,妻子连解释都懒得解释,就硬说假的,这不就是心虚吗?

王某表面上装作被糊弄过去了,实际他暗暗心想,这事没完!

自那之后,他就开始留了个心眼,悄悄盯着妻子雷某的一举一动。

2022年11月,他在小区监控里发现,雷某总跟一个叫严某的男人出双入对。画面里两人有说有笑,挽着胳膊进进出出。

王某越看越上火,心想这不就是闺女出生那年,妻子老提的那个同事吗?

他越想越觉得可疑,得弄个明白。

后来,他想方设法弄到了严某的头发,并把得来的头发送去鉴定机构。

结果出来一看,严某和玥玥的亲子概率99.99%。

王某捏着报告,气得直哆嗦:9年啊,自己掏心掏肺养孩子,结果白忙活一场,竟然替别人养孩子了!

2023年1月,咽不下这口气的王某直接把严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自己掏出去的11万抚养费。

从2014年7月玥玥出生,到2023年1月,奶粉钱、学费、看病费,零零碎碎加起来总共114036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王某基于对婚姻关系的信任,误认为玥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并实际承担了其自出生至2023年1月的抚养费用。

然而,亲子鉴定证实玥玥的生物学父亲为严某,严某未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却因王某的支出间接获得了“免于抚养”的利益。

这个行为构成《民法典》规定的不当得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无合法依据。严某作为生父,本应承担抚养责任,但其未支付任何费用,导致王某的支出缺乏法律或合同依据。

第二,王某因抚养费支出财产减少,与严某免于支出后的财产增加直接相关,且二者存在明确的因果联系。

第三,根据法条,王某作为受损失方,有权要求严某返还其垫付的抚养费用。法院最终判决严某支付93408元,正是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司法确认。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如果一方因错误认识承担了本应由他人承担的义务,可通过主张不当得利追回损失,维护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严某作为玥玥的生物学父亲,虽未与雷某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仍对玥玥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玥玥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被抚养权,严某不得以“非婚生”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严某作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必须承担玥玥的抚养费用。法院判决其支付抚养费,正是对生父法定责任的司法强制。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

法官审理认为,雷某和严某这种事儿,不光伤风败俗,还害得王某掏冤枉钱。这叫不当得利,严某得了便宜,就该把王某垫的抚养费掏出来。

但是,钱不是乱算的。

王某要的是11万多,但法官一笔笔核账,发现学费、生活费这些合理,但有些开销像买高档玩具,就不该算进去。

最后法院判决,严某得赔偿王某93408元,还得担诉讼费的大头。

官司结束后,王某却开心不起来,钱是要回了点,可9年的父女情分,哪是钞票能买回来的?法律能追回钱,却补不上心里的窟窿。

有人说,对孩子还是有感情,养了9年才要11万元,得花多少精力和感情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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