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贵州,一位女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后不久,她从邻居口中得知,前房主的父亲曾在这房子里因病去世,她觉得房子发生过死亡事件,认为这是“凶宅”,于是,她联系卖方要求退房并退款,但卖方坚持认为房子没有任何问题,无奈之下,女子决定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退房。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 新晚报近日报道,杨大姐(化名)打算买房,但她觉得新房子的价格太高,而且还得自己装修,花费高不说,装修完还得经常过来开关窗,让有害物质散发一下,这最起码要等半年以后才能搬进来。 于是她决定直接买一套二手房,这样就能直接入住了,等她搬进去后,一切都很顺利,生活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但不久后,邻居的一番话让她心里很不舒服,原来前房主的父亲曾在这个屋里去世,听到这个消息后,杨大姐认为这房子是“凶宅”,因此要求退房退款,毕竟房子里死过人,她就觉得特别“不吉利”。 但卖方坚称房子没有任何问题,最终双方走上了法庭,经过两轮审判,法院判决杨大姐的诉求不成立。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次房产交易没有问题,法院认为,卖方并没有故意瞒报房子里的“重大问题”,所以合同有效,杨大姐要求退房和退款的请求不成立。 特别是在法律上,对“凶宅”有着明确的定义,一般就是说房子里发生过凶杀、自杀等一系列非正常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会使大多数人心里恐惧。 而杨大姐购买的这套房子,前房主的父亲是因病去世的,加上老人年龄也大了,属于寿终正寝的死亡,并不符合“凶宅”的标准,所以,卖方没有义务披露这一信息,加上她也没问这么多。 并且卖方在庭审中表示,杨大姐当初并未明确询问是否有人死亡,反而只是模糊地问了房子是否“干净”。 这个问题过于宽泛,卖方也只是简单地回答了“没有问题”,在法律上,这种模糊的表述不构成故意隐瞒或欺诈。 这场官司的背后,显现出的传统文化心理,在很多人看来,房子里死过人,哪怕是自然死亡,也会让人觉得不吉利,但是中华上下五千年,哪里没有死过人呢,更何况这是寿终正寝,咋就属于凶宅了呢。
现在的房价真是离谱!昨天闺蜜让我陪她去看一套房子,155平的电梯房三室两厅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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