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突然宣布出手,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实施反制措施,于宣布之日起立即实施!
这是对欧盟单边制裁中国企业的对等反制行动,体现中国系统性反制能力的深化。
依据2021年《反外国制裁法》,此次措施包含三项核心内容:冻结在华资产、禁止与中国实体交易、限制高管入境。
有资料显示,目标金融机构涉及为欧盟制裁提供清算服务的银行,其中国业务规模不算小。
此举直接打击欧盟金融资本在华利益链条,同时传递明确信号:任何域外长臂管辖将触发对等代价。
与此同时,反制设计又具有精准性——避免波及中欧正常经贸,但足以增加欧盟企业合规成本。
可以说,此次行动进一步强化中国反制机制的可信度,迫使欧盟重新评估制裁工具的成本效益比,客观上抑制其后续对华金融施压冲动。